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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公证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证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办理公证事项的结果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响。
  
  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二、担任公证员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通过国家司法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三、公证员不能有哪些行为
  
  (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四)私自出具公证书;
  
  (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证员一般适用了回避制度的,那么就意味着就本次公证,其不能再参与了。而作为公证中的当事人,如果参与本次公证的公证员存在一些情况,可能会对公证的结果造成影响的话,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回避。但最终,该公证员是否需要回避,这应该是有公证处决定。所以,不是当事人提出了回避申请,公证员就一定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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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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