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盗窃案在批捕后侦查吗?

一、盗窃案在批捕后侦查吗?
  
  批捕后可以侦查,在我国盗窃案在批捕后还有2个月的侦察阶段。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依据法定程序,依次进行:公安机关批捕(批准逮捕)、刑事侦查审讯、向检察院移送卷宗,检察院审查、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检察院公诉意见,结合犯罪事实进行审判、定罪量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盗窃案在司法审理的过程中,需要首先由公安机关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和处理,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查起诉,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必须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如果对法律适用错误,则可能导致最后的判决情况不合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拘留五天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如果自身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正常运营影响的话,我们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当前社会比较常见的申请国家赔偿情形就是无错误的情况下被行政拘留,虽说这么......


·南京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其实您所熟知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属于相应的服务机构的,当然司法机构的服务并不是免费的,但是司法机构的收费也不是随意的,同时更不能进行强行的收费......


·企业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


·手术签字人以后要承担责任吗?
      手术签字人以后要承担责任吗?一、手术签字人以后要承担责任吗从医疗管理的法律规范来讲,只要是直系亲属,对于病人的治疗与否都有决定处分的权利......


·北京伤残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受到他人伤害,并对其进行诉讼时,就需要司法机关对其伤残鉴定。但是在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处理相关事务往往就会存在着相应纠纷。接下来我们将为......


·离婚后对方付不起抚养费要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付不起抚养费要怎么办离婚之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应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这个时候确实存在能力不够而付不......


·合同律师可以提供怎样的服务
      合同律师可以提供怎样的服务一、合同起草1、为委托人提供合同知识的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增强委托人合同意识和提高当事人制作、签订合同技巧;2、为......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生效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生效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合同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说明怎么写?
      合同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说明怎么写?一、合同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说明怎么写?合同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说明应当写清楚导致合同的名称和公章不一样的原因,企......


·合同到期合同就终止了吗?
      一般员工签订的合同都有有一定期限的,那么当合同到期合同就终止了吗?如果员工选择不续签的话,那么这个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就结束了,至于具体的......


·境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因为境外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就产生了聘雇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责权利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来确定,其主要内容是:聘雇期限、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