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拐卖儿童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拐卖儿童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行为犯,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拐卖儿童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施完毕,仍应视为既遂。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此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奴役、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拐骗儿童罪处罚。实践中,拐卖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行为人拐卖儿童的,必须要将儿童带离父母或者是其监护人的监控之下才触犯本罪,如果行为人诱拐儿童不是以出卖为目的的,是为了自己抚养或者是其他目的的,就不构成拐卖儿童罪,只构成拐骗儿童罪,一般是可以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一、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属于法条竞合而不是想象竞合,因招摇撞......


·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是否合理
      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是否合理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是合理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要承担哪些责任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


·公司上市有几种途径方式
      公司上市有几种途径方式?公司上市的途径一共有2种。1、首发股票上市(IPO上市)。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证券管理部......


·判刑后不交罚金可以吗?
      判刑后不交罚金可以吗?一、判刑后不交罚金可以吗?判刑后的罚金不交不行,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必须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资源税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
      我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但是我国的矿产资源分布不均,经济发展水平地域差异较大,为了调节收入差距,我国制定了一个“个人所得税”。同样地而为了调......


·当和单位接触了劳动合同以后
      当和单位接触了劳动合同以后,就意味着和这个单位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但这个时候往往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说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怎么办?这个时候原......


·三责险如何理赔,怎样理赔三责险
      三责险如何理赔,怎样理赔三责险一、三责险如何理赔,怎样理赔三责险1、通知出险和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将保险事故发生的......


·民事诉讼举证质证方法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举证过程是非常重要的,证据的有效性对于案件的审理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证人的举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采用合法的手段获取证据,保......


·眼睛是人类感官中最重要部位之一
      眼睛是人类感官中最重要部位之一,生活中眼睛的作用是无处不在的,如果在工作中眼睛发生了意外该怎么办呢?眼部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


·疫情期间串门违法吗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民不要聚众聚集,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对于聚众集会等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