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强险有效赔偿时间是什么?

交强险有效赔偿时间是什么?1、对属于保险责任在2000元以下的仅涉及财产损失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在当日给付保险金。2、对属于保险责任在10000元以下的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3日内给付保险金。3、对属于保险责任在50000元以下的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5日内给付保险金。4、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交强险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不超过7日内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2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二、无证驾驶事故交强险赔不赔无证驾驶致交通事故交强险可否免赔产生以下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无证驾驶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免赔事由,本案中驾驶人违反法律无证驾驶,事故是驾驶人自身过错造成的,应该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可拒赔。第二种观点认为:交强险是强制性的法定保险,其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其赔偿原则为无过错归责原则,即机动车有无过错及过错的大小等情形,均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免责、减轻责任理由。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能免除对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也即交强险对人身伤亡的赔偿是无条件的。该次事故王金明主张的是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属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而非财产损失,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鼓支公司应该依法进行赔偿。我国实行的交织险制度对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相关赔偿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需要明确的是, 如果是驾驶人员存在违法的情况下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商业保险是有权不予理赔的,但交强险还是可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合法的补偿,具体情况据实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羁押一日抵缓刑几日
      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犯罪情节,如果符合我国缓刑的规定,那么可以会被判处缓刑。缓刑是我国刑罚的一种,不仅体现了我国对于犯罪行为的......


·关于级别管辖诉讼标的额的划分是怎样的?
      关于级别管辖诉讼标的额的划分是怎样的?关于级别管辖诉讼标的额划分主要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需要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股......


·上班期间吃饭时间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吃饭时间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套路贷立案后抓人流程是怎样办理的
      套路贷立案后抓人流程是怎样办理的一是当获取证据不够充分时,可能对涉案人员先采取拘传,这是最轻的一种强制措施,即强制到案接受讯问,其持续时间12......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都是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都是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就分为了抚养权问题和抚养费问题。通常一方获得了抚养权的,那么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


·结婚之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之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结婚之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一、劳动合同不备案的后果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不备案的后果是什么?劳动合同不备案的后果是劳动合同可以不具备法律效应,出现矛盾纠纷时可以难以进行认定。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备案。......


·因为这次疫情房贷逾期的后果有哪些
      因为这次疫情房贷逾期的后果有哪些?1、银行催款期间产生罚息若一次未还款,银行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若连......


·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书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书的主要结构是什么?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


·南宁房屋第二次拆迁怎么补偿?
      南宁房屋第二次拆迁怎么补偿?  一、拆迁补偿  1、第九条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许可证》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