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处罚不当的情况下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不当的情况下怎么处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增加适用了行政处罚以外的、对款额的确定或认定确有错误的行政行为。这主要是指涉及金钱数量的确定和认定的除行政处罚外的其他行政行为。确定是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如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险待遇案件中,对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社会保险金的确定。认定主要是对客观存在事实的肯定,如拖欠税金的案件中,税务机关对企业营业额的认定。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二、行政处罚的权限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有关行政处罚不当的情况下,一般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认定或者判决情况造成了错误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处理相关情况,具体情况下还应当对照相关行政规定来进行处理,避免出于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
      现实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已经不能挽回时就会协议离婚甚至是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夫妻一方提出诉讼离婚,但另一方却拒绝出庭或者因......


·继子女抚养关系户口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继子女抚养关系户口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没有子女的会认领孩子,离婚的以后有的孩子就成了自己的继子女,继子女抚养关系户口成了夫妻当事人双方最为关心......


·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了工伤保险是否合法
      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了工伤保险是否合法?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工伤保险是不合法的,因为社保除了工伤保险之外,还有养老、医疗、生育和失业。用人......


·谁有医疗纠纷处理权限?
      谁有医疗纠纷处理权限?在医院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患者与医院之间产生医疗纠纷。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较多,而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患者......


·商标权转让要注意什么事项
      商标权转让要注意什么事项一、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二、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


·驾车无意撞死人要坐牢吗?
      开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很有可能因为些意外的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出现撞死人的情况。我们知道,如果此时是故意的话,那就是蓄意谋杀了,自然需......


·对于个税退税是什么意思?
      对于个税退税是什么意思?一、对于个税退税是什么意思?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认全责前协议书如何书写?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认全责前协议书如何书写?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怎么写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丙......


·一、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需要赔偿的。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


·侵犯名誉权自诉是否可以?
      侵犯名誉权自诉是否可以?侵犯名誉权自诉是可以,因为本身这就已经违背了我们国家民法当中的规定,对于他人的权益是不能够做出一个随意的侵犯的,否则的......


·无效劳动合同需要补办社保吗?
      无效劳动合同需要补办社保吗?如果您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会把你的社保停止缴纳,也就是说你的社保会断交,当你从事新的单位,新的单位会再为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