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遗嘱继承需要哪些人到场?

一、遗嘱继承需要哪些人到场?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在场,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二、遗嘱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综上所述,遗嘱立下后,如果当事人去世,则应当对遗嘱进行执行,所有的继承人都应当到场,按照遗嘱的内容分割遗产。如果一方没有到场,没有特殊情况的则说明放弃继承权,之后是无法再提出继承要求的。没有自书遗嘱,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等额分配遗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醉驾吊销驾照重新领证有时限要求吗?
      一、醉驾吊销驾照重新领证有时限要求吗?醉驾吊销驾照重新领证有时限要求。酒驾的行为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于驾照进行一个月时间的暂扣,发生醉驾的行为的,......


·代位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代位继承和普通继承相比,较复杂。一般法定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之后为其他直系亲属,适用于继承发生时当事人未出现隔代的情况。而代位继承适......


·医疗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医疗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医疗事故诉讼纠纷根据纠纷案由的不同,有不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投诉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投诉?发现商家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可以到当地工商局投诉,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


·诉讼标的利息计算相关规定是什么?
      诉讼标的利息计算相关规定是什么一、诉讼标的利息计算相关规定是什么?诉讼标的利息计算相关规定是利息也要计算到诉讼标的额中。一般计算到起诉时,......


·非法拐卖人口怎么判刑非法拐卖人口可能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罪
      非法拐卖人口怎么判刑非法拐卖人口可能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罪。因此,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一般是按照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


·上海市工伤认定条件程序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非常先进,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危险无处不在,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有可能出现危险的意外事故,在工......


·在我国国家拒不认罪必须严惩吗
      在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审判过程中,执法人员和相关监察工作人员会进行收集犯罪证据向法院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若是符合事实则会判出相应的徒刑和处罚。......


·在我国醉酒驾驶飞机违法吗
      在我国醉酒驾驶飞机违法吗现在您可以选择的交通工具是非常多样化的,除了您比较常见的火车,汽车,大巴以外,还有一种就是飞机。所以说现如今空中运输......


·工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由于工期长,涉及金额大,单位多,经常会发生工程纠纷。当事人为认定工程责任一般都进行工程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需要当事人缴纳一定费用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