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信用社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社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所以婚后贷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情况是不一定的,要看是否用于夫妻二人生活所需品。而且具体情况有夫妻二人协议决定,协议不成,再由法院判决。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综上所述,现在不少家庭都有银行或者信用社贷款,认定贷款是否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从贷款用途及产生时间点分析。双方共同举债为了家庭生活,在贷款合同上有夫妻双方的签字,这样就是共同债务。以后万一离婚,共同债务要双方一人一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汇编作品转让需要获得授权吗?
      汇编作品转让需要获得授权吗?需要获得授权,否则构成了侵权行为。汇编作品是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


·离婚家庭财产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离婚家庭财产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一、离婚家庭财产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离婚家庭财产协议书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


·故意伤害罪怎样才能适用缓刑
      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在满足缓刑条件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适......


·批捕后一般在哪里执行?
      一、批捕后一般在哪里执行?批捕后一般都是在公安机关执行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执行......


·未成年打架斗殴辩护词法律原则是什么
      一、未成年打架斗殴辩护词的法律原则是什么辩护词的法律原则是辩护人对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是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履行辩护责任提出的正确判断案件......


·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者在入职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就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然而根据双方之间约定的提供劳动的时间,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那到底......


·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一、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几种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几种一、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几种股东的退出方式有: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


·延期交房是准业主们最头疼的问题,也是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类商品房
      延期交房是准业主们最头疼的问题,也是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类商品房买卖纠纷。在处理这一类纠纷时,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果索要违约金的话,此时购房者而......


·债务根据其性质分为了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而赌债就属于其中的非
      债务根据其性质分为了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而赌债就属于其中的非法债务,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有的人在索要赌债不成的情况下,就对其家人实施......


·离婚协议抚养权一方不履行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抚养权一方不履行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可以,但有一定的难度,如果对方抚养对小孩不利,也是可以要求变更的。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