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变更法人股东会谁主持?

变更法人股东会谁主持?由原法人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未免除职务之前应当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主持召开股东会。如果,他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责,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该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派代表招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董事或者执行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被大家约定俗成简称为法人。公司本身是没有意志的,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可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来使公司“产生自己的意志”,但产生了意志后,还需要对外“交流”,负责向公司内外“表达公司意志 ”的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人,一般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CEO担任。由于公司的发展,战略甚至是斗争等原因,公司法人有时候就需要由一人变更为另一个人,这就是常说的法人变更。二、公司法人变更后果,企业法人变更有怎样的影响?公司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据法人意愿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公司法人变更有如下两点后果。(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同时公司法人的变更会影响公司的一些证件的重办,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信息等。在此小编也附上公司法人变更的具体流程以供大家参考。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除证件需要重办外,公司法人变更后也应当去工商局及时做法人变更登记。对于企业变更法人的行为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事项,一般肯定是需要由股东大会研究表决通过后,还需要向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对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情况下相关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使得该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军人离婚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我们都知道,公民是有离婚的自由的,这一点对于军人也不例外,只要军人同意,双方是可以写离婚申请书申请离婚的。那么您知道军人离婚申请书怎么写吗?下......


·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打架派出所案子处理程序
      众所周知,现在青少年犯罪现象越来越多,大多数青少年都是独生子女,父母管教不严,再加上叛逆期,更为严重,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来规范青少年的言......


·专利权的保护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因侵犯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者得不愿意协商的,专利权人......


·对于那些有子女却离婚的夫妻来说,子女的抚养怎么办呢?
      对于那些有子女却离婚的夫妻来说,子女的抚养怎么办呢?我国法律有规定,对于离婚的夫妻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等,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想把劳动合同放入档案
      想把劳动合同放入档案需要,一般劳动合同中会有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


·妻子是否可以起诉小三重婚罪?
      一、妻子是否可以起诉小三重婚罪?1、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工作,促进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核算主要是对已发生的或者已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那么债权债务核算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与业......


·一般吸毒拘留多少天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吸食毒品的同时,如果行为人持有毒品的数量并不多的话,此时无法认定为刑事犯罪,而只能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处理,对吸毒者给予拘留的处罚。那按照......


·冒充老师属于招摇撞骗罪吗?
      冒充老师属于招摇撞骗罪吗?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