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服刑人员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服刑人员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二、《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服刑人员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可以合法的提出申请,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必须由监狱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情况来进行审查认定,并作出处理,对于办理了监外执行的当事人也需要按照规定的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效吗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


·外资公司注册费用多少钱以及经营范围限制有哪些
      外资公司注册费用多少钱以及经营范围限制有哪些依照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工资的设立必须是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可以直接或间接推动我国经......


·顾客摔倒索赔的步骤
      顾客摔倒索赔的步骤一、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二、但根据最高法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相关规定,到法院起诉该超市更有效。但是要注意,一定要能够......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国有资产大多都体现在由国家直接管控的国有企业当中,对于确切的市场价值和国有资产的严格的监管主要是来自于资......


·信用卡诈骗请律师有用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的这个职业非常的特殊,因为在整个辩护的过程当中都始终要站在自己代理人的角度上来考虑问题,有些普通民众所不理解的就是在那些特别恶性的刑事案......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是怎么操作的?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研究准备到方案设计,再到谈判签约,成交到并购后整合,整个过程都是由一系列活动有机结合而成的。并购大致......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事例应如何应对?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事例应如何应对?买卖不破租赁的事例应列举相应的证据,诉诸法院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具体法条依据如下,1、《最高人......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分是什么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分是什么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019年工伤七级赔偿多少钱?
      2019年工伤七级赔偿多少钱?各地的赔偿标准都有所不同,七级工伤的待遇主要有:(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无效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便不能随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


·丈夫的赌债妻子是否要承担
      丈夫的赌债妻子是否要承担一、丈夫的赌债妻子是否要承担夫妻一方赌博所负的债务,因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