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人伤不出院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不出院怎么办?1、告诉对方,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该承担的责任承担;2、医药费可以付,如果赖着不出院就一毛不拔,其他费用也暂时不要给,就说没钱了让其垫付,再找保险公司赔;3、对方家属闹事,直接报警;4、对方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会由保险公司理赔,不必支付额外费用;5、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不讲理就让其起诉。对方在医院只是接受一般的医疗,而实际没有住院的行为,平常人们称为叫做“挂床”,这肯定不是属于正常的行为,如果是向有神侃的人们治疗疾病时,挂床的行为社保局也是不可能允许的,甚至还会对就诊的医院进行处罚的。但是对于交通事故中患者的这种情况就不在此例了。因此,医院也不可能承担什么责任的。不过此医院可能不属于那种正确的市级医院吧。你今天就去给对方讲,对方的就诊医院一定要是县市级医院的医疗发票才能报销,如果是这种只知挣钱,不讲医德的医院所开具的单据,保险公司是不可能为之报销的。并告诉对方让他直接去法院起诉解决赔偿事宜。二、责任认定情况1、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A、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B、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中心解决;C、快速中心勘验定损;D、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E、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2、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此类事故关键在于对损失的分担协商结果,协商能确定的去快速中心处理或经过交警处理均可,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交通事故发生后,肯定要第一时间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但具体的情况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如果对方不出院的,可以与其协商进行处理,因为相关赔偿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处理的,如果已经医疗完毕,就应当出院就相关赔偿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返还工程质保金时间是多久
      返还工程质保金时间是多久?现代社会,工程的质量对于一项工程来说相当重要,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通常会交纳一部分的保证金,这是为了让当事人对工程质......


·民间借贷借条要打手指印吗?
      取保候审后在被拘役还需要体检吗?取保候审后,被拘役需要体检,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符合法......


·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几种
      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几种一、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几种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


·根据刑法规定犯重婚最要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犯重婚最要怎么判?根据刑法规定犯重婚最要按照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刑法当中所予以规定的。同时需要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


·家庭暴力具有哪些特征?
      家庭暴力具有哪些特征(一)普遍性和严重性。(二)反复性发作。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1、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


·已婚男交119女友是否构成重婚
      婚姻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总有人不道德的背叛婚姻。对于已婚男在网络上交119女友共骗取50多万的问题,除了构成诈骗罪,在我们对他在道德上进行谴责......


·征收补偿评估低怎么办
      方法:第一、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评估价格。第二、当事人可以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一、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


·私募基金资金法律风险有哪些
      私募基金资金法律风险有哪些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相对于公积金股权投资的范围要窄一些,而且私募基金投资自己也比较高,但是私募基金的丰厚利益那是相当可......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孩子是否合法?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孩子是否合法?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孩子是合法,离婚后的财产归子女所有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自愿同意就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双......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