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分居两年就算自动离婚吗?

分居两年就算自动离婚吗?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换种方式来说,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就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如果无法协商,就到法院起诉离婚。当然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也会有特殊情况,比如:如果不能够协议离婚也不提起诉讼的话,分居时间再长也不会自动解除婚姻,一方死亡除外。我国民法典没有关于分居一定时间婚姻自动解除的规定。二、哪些证据可以用来证实双方分居?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因而,在单方面做出分居决定时,应注意做好分居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书信来往、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综上所述,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分居可能是一种手段,我国法律不支持自动离婚,即便分居多久也没有用。如当事人起诉离婚,能够证实双方感情破裂并且分居两年以上的,法院通过审理可能会支持离婚诉求。起诉之前,当事人要准备分居证据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什么?一、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什么?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这样的一种情况下通常都是导致的伤害......


·对受贿罪从犯怎么处罚?
      一、对受贿罪从犯怎么处罚?受贿罪从犯根据具体案情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在受贿罪中,对受贿行为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是......


·防卫过当要负什么责任
      要是行为人正当防卫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那么就会构成防卫过当。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应该都不知道什么是防卫过当吧。要是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的话,......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


·商标许可人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商标许可人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在商标许可中,商标权人属于商标许可人,而另一方就是被许可人。此时不管是商标许可人还是被许可人,在签订了相应的许......


·合同无效如何返还财产
      合同无效如何返还财产一、合同无效如何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上下家指谁?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上下家指谁?一、根据刑法规定贩毒上下家指谁?根据刑法规定贩毒上下家指的是从事着贩毒这样的一种行为的伴读者和底下的售卖者,实......


·职工有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工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


·收回土地使用权直接注销的程序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直接注销的程序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1、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


·一、交通事故颅底骨折能评残吗?
      一、交通事故颅底骨折能评残吗?交通事故颅底骨折一般是能评残的,具体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债权人有权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吗
      债权人有权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吗?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对企业和投资者进行的分配称为企业利润分配,企业投资者是企业资金的注入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