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怎么开?

一、交通事故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怎么开?
  
  交通事故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
  
  兹证明:___(男,汉族,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 职务,月收入 人民币整;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家属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其去护理照顾,未到本单位上班,共计误工  天,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上述期间工资总计为    (小写: )人民币整。特此证明。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___单位名称盖章
  
  ____财务人员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二、误工费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误工费赔偿的数额按以下四种情形确定:
  
  1、伤者或死者亲属能够证明有固定收入和收入实际减少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如果赔偿主体无固定收入的,那么可以根据其证明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如果赔偿主体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那么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交通事故护理费怎么计算?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综上所述,家里有人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比较严重在医院期间需要护理的。作为护理人员,收入产生影响也可以提出适当的误工赔偿。在理赔过程中需要提供误工证明,这个是由单位开具,里面写清误工天数及其工资收入数额,由单位盖章确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中国出他项权证后几天放款?
      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的权力也在日益增强,那么,他项权呢,我们以房产为例,在中国出他项权证后几天放款呢?不同地区肯定有不同的规定,当然,......


·离婚几年后变更抚养权需要赔偿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多长时间后变更抚养权需要赔偿。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经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


·拘役可以判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拘役可以判缓刑的情形有哪些判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有多长
      一、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有多长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


·行政处罚撤销和无效的差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撤销和无效的差别是什么?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但是毕竟您各自有各自的喜好,各自有各自的专业,学习法律的人毕竟占......


·新民法总则第164条的内容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第164条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总则第164条的内容是什么《......


·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一、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


·行政强制执行法院管辖地是哪里?
      行政强制执行法院管辖地是哪里?一、行政强制执行法院管辖地是哪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


·父母资助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房子不知不觉已经成为了婚姻的必需品,很多年轻人对于高额的房价是无法承受的,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已经是一种趋势。对于这种房产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呢?整......


·委托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具有怎样的作用劳动者和用人
      委托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具有怎样的作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