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满足上述五点其中的一点,买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以及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四)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1.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
  
  3.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
  
  4.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以上情况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五)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七)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二、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司法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该项紧接着规定,“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问题是,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应该围绕上述司法解释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情形,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方面是给予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情况,从而买卖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面,那就是出现了双方约定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那么在条件达成的时候,自然也就可以按照事先约定来解除买卖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伤害罪能私了么2023
      涉嫌故意伤害罪能私了么故意伤害轻伤及以下的情况可以私了,故意伤害达到重伤结果的,就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达成协议,但就刑事部分不能进行私了,司法机......


·上海公司法人变更2023大概需要多久
      上海公司法人变更大概需要多久公司法人的变更都是在特定的原因之下才会形成的,因为对于公司的其他股东来说,变更公司法人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情,在......


·竞业禁止协议违约金怎么算的?
      很多员工在离职的时候都会被自己的公司提醒不能去跟他们有相同性质或者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这主要是由于法律的规定以及之前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


·商标侵权适用情况包括了什么
      商标侵权适用情况包括了什么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


·投资合同违约如何诉讼?
      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可以投资获利的项目也越来越多了,人们也不仅仅限于满足于固定的收益了,慢慢涉及与投资行业了,我们您都会在投资开始前......


·如果肇事逃逸车主怎么办
      如果肇事逃逸车主怎么办要看车主和司机的关系,如果仅仅属于帮忙,一般就要有司机独自负责赔偿;若属于雇佣关系,司机负法律责任、车主(雇主)负连带......


·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1、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


·一、家庭内部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家庭内部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家庭内部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写明双方立约人的姓名和个人信息。最好在写一下见证人的姓名。......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吗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吗主合同只有在满足了《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后才能生效,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要是导致了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此时对于......


·法律规定给个人违约金交税吗?
      法律规定给个人违约金交税吗?法律规定给个人支付违约金是不需要交税的,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自然人)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经济或财产......


·商标无效宣告几年内提出
      商标无效宣告几年内提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