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 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它的法律称谓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收益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独立财产权形态。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二、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2、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3、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4、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财产关系,而是一种与债权具有不同性质的物权,并且也是传统民法的物权种类所不能包括的新型物权。综上所述,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这个问题,其实它是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它是一种独立财产权形态,具有一定的期限的权利,主要用于承包使用,在我国的各行各界中都有所涉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租房怎样防止被骗,如何预防租房被骗
租房过程中,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是有可能被骗的。尤其是对于刚出校门的大学生,租房的时候被骗的可能性更大,那么租房怎样防止被骗呢?相信很多......
·为什么要有追诉期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设置追诉期可以保证有效性和执行力度。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
·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01 (××××)×行监字第××号 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
·一、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
·单位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不想继续留下来工作,可以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当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劳动者记着让单位出具一份终止解除劳动关......
·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反悔了怎么办?
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反悔了怎么办?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反悔了怎么办??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
·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些?(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
·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
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要看男方是否存在过错,只有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女方才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如果男方并不存在过错的情......
·两人打架公安怎么样处理
一、俩人打架公安局怎么处理?两人打架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
·不动产物权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不动产物权担保的条件是什么?一、不动产物权担保的条件是什么?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
·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的区别
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的区别是什么?一、完全竞争(一)概念完全竞争(PerfectCompetition),通常是指下列条件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状况,即市场上存在大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