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也应规定一个期限呢?笔者认为这是必要的。这样有助于对重婚事实的检验和确认,使其具有准确性和不容推辩性。对于同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期限,可以参照重婚的时间界限来界定。(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对于重婚,如果因为重婚侵害到婚姻另一方的财产权,如重婚者为第三者提供了生活费用、生活物资、生产物资和产业以及其他经济开支等,除了将这些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外,还应另外判决重婚者予以相应赔偿,以惩罚重婚者;对于在重婚中有过错的第三者,应判决其与重婚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对于因为重婚导致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还应判决加害者向受害人作出人身损害赔偿;对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事实的,则应同时判决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二)对于同居,由于同居与重婚只是在名义上有所不同,它们在侵害的对象、侵害的形式、侵害的内容以及结果上都是一致的,因而其赔偿的原则和内容也与重婚没有区别。(三)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不仅会受到身体的伤害,还可能在长期的暴力下造成精神的损害,对此,应分别予以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在家庭暴力中造成财产损害的,施暴者应予以赔偿;受暴者因反抗暴力而损害的财产损失以及出于自卫和避险而对施暴者造成的身体伤害可以并应当免除赔偿责任。(四)对于虐待,受害人在身体上、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往往是十分严重甚至是超出人的想象的,对此应视虐待、伤害的时间长短和程度,加大惩处力度,加大精神、人身赔偿的数额。特别是要考虑到对受害人身体和心理上造成的后遗症的恢复、治疗问题,以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五)对于遗弃,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往往是主要损失,且大多存在对共同财产不知情现象,存在举证不能情况,这就要求在审判实践中注重调查、收集财产证据,正确分割财产,并加大对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严惩以霸占、规避共同财产为主要目的的过错方。不少人对离婚主张损害赔偿的了解比较片面,认为只要是一方在还没有离婚之前有过错,而夫妻也是因此离婚的话,那么自己就可以要求对方主张损害赔偿。但其实《婚姻法》中就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除了法定的情形外,其余过错情形并不足以让法院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主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代通知金包括加班费吗?
      一、代通知金包括加班费吗代通知金为上个月的固定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如果还有岗位工资,那么要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代通知金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吗?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吗?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吗?劳动合同中是可以进行约定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用......


·诽谤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诽谤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诽谤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


·河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一、河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调整内容1、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提高今年7月27日,省政府下发通知:9月1日起,我省......


·房屋租赁纠纷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
      房屋租赁纠纷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解决,一方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在一方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你知道另一方作为被......


·一、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吗?
      一、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吗1、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赁权,不过,也不排斥优先租赁权。2、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租赁......


·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出现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办法如下: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


·他项权证进度查询怎么进行?
      因为贷款需要相应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导致申请高额等级的公民需要将自己的房产所有权交给银行,但是房屋在实际上除了所有权还具备其他的权利,公民就......


·机动车报废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机动车报废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机动车报废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达到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69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


·在哺乳期是否劳动合同顺延吗?
      在哺乳期是否劳动合同顺延吗?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