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权管辖规定是怎么样的?

专利权管辖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专利权管辖规定是怎么样的?
  
  专利权管辖规定是第1审类型的案件是应当由各个省或者是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这是级别管辖范围之内,如果说是在地域管辖,这个方面的话,应当是由侵权行为发生的地点来进行一个具体的管理。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法院受理哪些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专利侵权证据可以从三分方面去收集: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了解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该了解的,了解了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关于专利方面存在着一些具体的纠纷,而这种专利的权利一旦受到侵害的话,所带来的会是很大的财产的损失,所以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受理到很多的专利侵权类型的案件,而级别管辖的话是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丈夫赌博欠债妻子怎么离婚?
      一、丈夫赌博欠债妻子怎么离婚?1、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的......


·结婚彩礼钱离婚后算谁的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结婚彩礼钱离婚后算谁的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内容 建筑工程是很重要的工程,其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内容建筑工程是很重要的工程,其工作量大,危险度高,受到很多相关政策以及法律的监管。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需要注意......


·一、开除孕妇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开除孕妇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福建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福建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为了建设和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福建省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有助于缓解中小型企业的融......


·正在还贷款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可以出租给别人使用。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是可以将房子出租的,房租按照当地市场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手臂工伤认定评残的标准
      如果你的手臂在工作时因为工作而受伤,并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但是你又不清楚手臂工伤认定评残的标准,你可以参考以下的资料来进行判断,但这种专业的工......


·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对比是什么?
      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对比是什么?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


·公司转让股权有效吗
      只要是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东之间规定不能进行股权转让则另当别义。《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


·一、应该要给抚养费到什么时候?
      一、应该要给抚养费到什么时候?应该要给抚养费到18周岁为止。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


·企业建设厅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5、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