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范本对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范本对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根据国家的规定,如果违约金超过了所损失的30%,违约方可以要求对违约金进行相关的更改。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来确认具体赔偿多少钱,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下的话,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拆迁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夫妻对于其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一般都会进行财产分割。分割房产可按照出资人和登记人判断是否属于婚后财产再分配。有时需要分割拆迁费......


·一、醉驾民事开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
      一、醉驾民事开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可以适用,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


·购房合同能否修改
      购房合同能否修改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2、现实交易中,......


·拒收现金处罚标准是什么
      拒收现金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拒收现金处罚标准是什么拒收现金的可能将面临行政警告等处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对于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


·红绿灯路口可以换驾驶员吗
      可以换驾驶员。一般来说换驾驶员不属于违章行为。但是要注意车辆不能停在斑马线上,或者在上下车换司机的时候,开关车门不能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回迁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回迁房合同丢失可以去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补办,回迁房合同在房管局是有备案的。回迁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哪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一、无证驾驶撞死人构成什么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


·什么情况下收养行为无效
      什么情况下收养行为无效不管是怎样的行为,肯定是要生效,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收养行为来讲,同样如此。但实践中,收养......


·可自诉也可公诉案件有哪几种
      可自诉也可公诉案件有哪些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到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到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而且,会有一些案件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庭。那么,民事......


·买二手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吗?
      新房价格一直在呈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很多城市根据国家政策进行限购了。而二手房交易市场却在扩大,对于很多买房有较大压力的人来说,买二手房是个不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