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分公司有哪些特点?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订立的合同的内容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合同的内容合法,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分公司没有取得营业许可证的,或者是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的,在总公司不进行追认的前提下,如果对合同的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是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抵押权的担保范围
      什么是抵押权的担保范围一、什么是抵押权的担保范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犯罪分子存在诽谤罪怎样定性?
      犯罪分子存在诽谤罪怎样定性?犯罪分子存在诽谤罪的定性方法是:(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成立滥用职权罪处罚是怎样的
      成立滥用职权罪处罚是怎样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


·公司安排考核,被降薪是合法的吗?
      公司安排考核,被降薪是合法的吗?公司为调整职工人员结构,一般会安排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以及年度考核作为指标,要是考核指标不达标的,那么员工可能......


·一、老公和别的女人有了孩子是重婚罪吗?
      一、老公和别的女人有了孩子是重婚罪吗?丈夫和别人有了孩子也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私生子并不是判定重婚罪的关键。重婚的类型主要是:(1)与配偶登......


·新婚姻法财产纠纷
      新婚姻法财产纠纷,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


·和运营车辆刮蹭用配误工费吗
      看具体情况定。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如果属于单纯的车损案件,没有人员伤亡,是不能主张赔偿误工费的,但可以主张赔偿替代性交......


·上班没签合同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上班,自然最大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自己的劳动从单位获取相应的工资报酬,所以看重的肯定就是工资福利了。而现实中,就有可能出现上班......


·在工作时间扭伤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时间扭伤算不算工伤?工作中把腰扭伤属于工伤。只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都是工伤,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职工工作时间,工作......


·犯故意绑架罪判多少年?
      犯故意绑架罪判多少年?一、犯故意绑架罪判多少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什么是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证项目在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围绕”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决算”控制目标,在项目集成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