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年终奖计税方式是怎么样的?

又到年末,很多人开始关心自己到底能拿到多少年终奖,公司会根据当年的经济效益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年终奖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年终奖计税方式是怎么样的?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年终奖计税方式 ?
  
  
  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乘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乘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二、年终奖个税上报方法
  
  网上申报当月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的个税,同一个人应同时录入两条申报记录,所得项目为“正常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分别填列对应的“收入额”等项目进行申报。进行年终奖申报个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进行“年度奖金”申报时,必须填写“当月发放工资金额”,该数字是作为判断年度奖金计算的依据。如果实际当月有发放工资但在进行“年度奖金”申报的时候不填写或填写“正常月薪收入”为0的,则会导致年度奖金税额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
  
  (二)“年度奖金”申报仅计算年度奖金收入的税额,不包括正常月薪收入税额计算。如果当月申报的收入包括正常月薪收入和年度奖金的,则正常月薪收入应另行按“正常月薪收入”进行申报。
  
  (三)“年度奖金”申报中所填写的人员“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应和“正常月薪收入”申报中填写的金额一致。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阅读了年终奖计税方式的全部内容之后相信对于年终奖个税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了,并不是说年终奖越多越好,在某些区间内年终奖越多税率越高,到手的实际年终奖数额其实并没有多大区别,如果还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


·死刑复核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死刑复核书的作用是什么?慎重适用死刑,审查一下是否符合死刑的规定,二、审查内容的严格要求: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中造成患者的伤残等级分为了四种,包括一级二级三级以及四级,其中不同的级别下面又具体分为了很多等,而其中的一级......


·如果被骗加盟电商如何维权
      如果被骗加盟电商如何维权电商一般都指在网上经营的商家,现在在好多人眼中看来好像实体店的生意萧条,无非就是受到了电商领域的冲击。所以电商加盟的......


·一、宅基地补偿款能否按遗产继承?
      一、宅基地补偿款能否按遗产继承?1、宅基地补偿款不能按遗产继承,宅基地征收补偿款是归集体村民所有的,被继承人如果在补偿款得前死亡的,是没有征地......


·驾驶员肇事逃逸会尿检吗?
      驾驶员肇事逃逸会尿检吗?驾驶员肇事逃逸会尿检,而尿检的主要目的就是看就该驾驶员是否吸毒,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行政强制措施能否申请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能否申请复议?一、行政强制措施能否申请复议?行政强制措施能申请复议,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就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以此来获得数额较大的利润......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


·刑九修正案集资诈骗方面的修改是什么?
      非法集资犯罪是常见的金融犯罪,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很大,一般来说,在非法集资犯罪中,都有集资诈骗的影子。我国刑法中是有集资诈骗这个罪名的。随着......


·员工办理入职需要哪些材料
      求职者被单位录用后,通常会办理入职手续。然后签署劳动合同了,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了。所以,入职手续对员工而言非常重要,即将要入职的员工,要认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