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

一般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到公安局进行报案,从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等。在诈骗犯罪中,将诈骗犯罪的主体进行限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般来说,婚姻诈骗已经是属于刑事犯罪了,即使是受害人不进行报警的话,公安机关已经查处的相关案件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还是需要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并且公安机关会自行进行上诉,且受害人是没有权利进行撤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学生网络诈骗如何防范?
      中学生网络诈骗如何防范?如今,很多中学生早早学会了使用网络和智能手机,中学生玩网络游戏,进行网络聊天的现象非常普遍。针对中学生的网络诈骗案......


·非法集资如何算参与了?
      明明没多少钱,却承诺高额回扣或分红,以此吸引公众投资,这种利用不正当手段集资资金的行为就是非法集资。这种犯罪行为往往让公众防不胜防,因此有必......


·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与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开麻将馆的情况都还不一样,其中开设赌场往往是以此为业,并且抽成也会比较大,因此,我国才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了犯罪。不......


·监护人证明书办理:
      监护人证明书办理: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


·国家赔偿法刑拘时间如何计算
      在我国,法律是维系社会的公平与公正的,没有法律就没有今天的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触犯法律的界限,一旦触犯法律的界限必将受到法......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过失决水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过失决水罪的......


·家庭财产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家庭财产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一、家庭财产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份......


·关于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的区分。
      关于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的区分。1、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而委托他人占有的物,为占有委托物,例如因借用、保管等将物交给他人占有,此时占有人无权处......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


·职务发明的性质会决定该发明的归属者是单位吗?
      一、职务发明的性质会决定该发明的归属者是单位吗?职务发明的性质决定了该发明的归属者是单位。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


·怎么将民事诉讼时效1年变20年?
      怎么将民事诉讼时效1年变20年?一、怎么将民事诉讼时效1年变20年将民事诉讼时效1年变20年,这是做不到的。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