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吗

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吗?行政诉讼是关于诉讼中的一个分类,对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就是在诉讼中真正意义上的一个主题,可能是一个机构组织,也可能是一个群体的所有人,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吗 ?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如果其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不具备被告的资格,但可能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以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权利关系第三人
  权利关系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权利受到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利益处分的消极影响,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
  之所以把这种第三人定义务"权利关系第三人",是因为当行政主体所做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时,该第三人可能会因此而获得、恢复或增加某种实体性权利。从这个角度看,行政主体因为行政职权争议参加诉讼,不可能成为权利关系第三人。只有当他以"个人、组织"的身份参加诉讼时,才有可能成为权利关系第三人。
  (二)义务关系第三人
  义务关系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权利受到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授益处分的积极影响,或者参与了不利益具体行政行为,而未被列为被告或不具备被告资格,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之所以把这种第三人定义为"义务关系第三人",是因为当行政主体所做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决违法时,该第三人可能会因此而被判决承担某种实体性义务,即被剥夺、丧失或减少某种实体性权利。
  从概念可以看出,义务关系第三人包括两类:
  1、第一类是由于受到了授益处分的积极影响,而参加到诉讼中来;
  2、第二类是由于参与了对原告的不利益具体行政行为,而未被列为被告或根本不具备被告资格,而参加到诉讼中来。
  (三)事实关系第三人
  事实关系第三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某种牵连,为了便于查清事实,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并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这种第三人之所以让他参加诉讼,是因为与案件事实有某种关系,为了便于审理过程中查清事实,分清责任。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什么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行政诉讼第三人不会直接参与到诉讼关系中,但是他却是在诉讼中不可缺少的一个角色。也就是说,行政诉讼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以上就是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吗的全部内容,以供您参考,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前夫单独探视两岁宝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前夫单独探视两岁宝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收费的依据是什么?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


·缓刑期满怎么办 怎样对缓刑犯进行考察
      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只能对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缓刑,当然被认定为累犯的话则属于例外情况。但实际针对不同主刑的罪犯,确定缓刑考......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准的流程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准的流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准的流程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


·诽谤与诬告陷害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和人格,任何人都不得对他人的人格进行侮辱。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之间产生纠纷时,有人会通过诽谤陷害的方式进行报复。受到......


·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是同一个概念吗?
      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是同一个概念吗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不是同一个概念。误工费属于人身损害里面的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工伤保险补偿的项目......


·民事诉讼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民事诉讼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一、民事诉讼撤诉后再起诉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4条1.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


·什么算是恶意抢注商标?
      一、什么算是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


·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我们在民事交易过程中,更倾向于选择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如果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我们基......


·一、出租人解除权行使与损失补偿怎么认定?
      一、出租人解除权行使与损失补偿怎么认定?符合条件的不需要补偿,违法解除的需要支付补偿金和违约金,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