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兼职中介扣工资怎么办?

兼职中介扣工资怎么办?国家政府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各种大小企业、公司、各种单位、私人老板、等等)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队长”“部门经理”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用人单位(各种大小企业、公司、各种单位、私人老板、等等)应该可以通过正规银行的银行卡来发放劳动者工资到劳动者本人姓名的银行卡里。”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法律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劳动监察部门 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足额的工资;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足额的工资。3、有拖欠工资的欠条(或者:调解书、还款协议,等等)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各种大小企业、公司、各种单位、私人老板、等等)支付欠条(调解书、还款协议,等等)里的钱款数额二、司法解释按照现在国家政府的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的,如果劳动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拖欠工资赔偿金”,政府有关部门(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劳动监察大队、法院)应该依法判处公司(或者老板)按照拖欠工资的数目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的赔偿金,赔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这是付给被拖欠工资100%(百分之一百)之外的,也就是总共应该付给劳动者125%(百分之一百,加上百分之二十五)款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应该要有与用人单位(各种的大小企业、公司、单位、私人老板,各种单位,等等)存在劳动关系(打工、付出劳动力)的事实证据,这些都可以:协议合同、欠条、有关拖欠工资和索要工资的录音、视频录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记录,上班劳动工作的视频录像,曾经填过的各种表格、之前曾经领取工资的凭证、领取物品的凭证、上岗证、出入证、胸章、胸牌、臂章、单位发的工作服工作帽、单位发的劳保用品、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资料,微信上短信上电脑上涉及双方发给工资数目与拖欠工资及索要工资的各种信息、介绍人、中介人、知情人、证明人,等等,都可作为事实证据。劳动者平时应该注意保留多个这样的事实证据,以防万一,以备万一。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扣工资的,对于兼职行为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也适用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存在违约的行为,或者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情况,可以由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但不能直接扣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大部分父母在离婚时都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双方离婚,孩子只能跟随一方生活,所以,因争夺抚养权而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在实践中也较为多见。如果双......


·遗嘱的执行人可以是子女吗?
      遗嘱的执行人可以是子女吗?可以是儿女,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


·一、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规定内容有哪些?
      一、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规定内容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享有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司法解释第七条做了规定,即:“承租......


·一、离婚判给子女的财产可以收回不?
      一、离婚判给子女的财产可以收回不?如果是法院判决,是生效了的。如果财产已经到了儿子手中,就不可能收回。如果还没有,那还得看母亲是否同意收回。因......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


·监视居住的法律缺陷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


·同居期间财产怎样分割才好
      男女在同居期间的,因为生活在一起,因此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共同的财产。而日后一旦解除同居关系的话,也就会涉及到这部分财产的分割问题。那么实践中,......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合同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经常接触到的......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内容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内容一、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标准1、婚姻法》规定,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