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而有效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需要包括如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双方同意离婚,不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4、夫妻财产分割后,如何转移给对方,如,房产过户。
  
  5、夫妻财产分割后,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财产处理的具体方式。
  
  6、财产分割后,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履行约定。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三、夫妻婚内财产约定的范围有哪些?
  
  关于约定的范围。《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的约定财产的内容仅限为财产的所有权,没有对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作出约定。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何行使的约定。
  
  根据《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精神,可以认为夫妻财产约定时行使的权利范围可以更大一些:夫妻可对婚前财产约定,也可以对婚后财产约定;可对全部夫妻财产或部分夫妻财产约定共同所有或个人所有;可以概括地约定采用某种夫妻财产制,也可以具体地对某一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或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或处分权的行使,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的清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等;还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的违约责任等。行使权力的范围较广,只要双方认可,都应认为有效。
  
  四、夫妻婚内财产约定的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综上所述,已经合法成为夫妻的二人在法律上已经有保障而各自拥有共同的权利去处置财产,但是很多夫妻就会长远考虑到以后感情破坏而离婚的话财产是个大问题,此时只要二人互相都同意了某个方案就可以签协议来约定最后财产该归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哪些每个人都有作为消费者的时候,当然不管是销售者还是消费者,这都是相对而言的。而在身份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所能享有的权利也......


·公司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公司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哪些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哪些一、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


·债权人的利益该怎样保护
      债权人的利益该怎样保护一、债权人的利益该怎样保护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


·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
      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一、物上代位权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2)权......


·母公司如何拥有子公司的专利权
      在申请阶段,子公司与母公司为共同申请人;授权后,母公司与子公司为共同专利权人。要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要转让时,不是母公司说了就算,没子公司的签......


·行政处罚记录几年消除?
      行政处罚记录几年消除?一、行政处罚记录几年消除?正常情况下行政案件(处罚)记录(档案)在结案后,一般是这样处理: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


·如今,城市现代化发展越来越快,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有人承包土地
      如今,城市现代化发展越来越快,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有人承包土地开发,其中就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合同,就有纠纷,解决纠纷是个问题,轻则私人......


·一个公司可以公开卖股权吗
      可以的,公司可以公开卖股权。通过股权形式进行融资,但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


·被收购的公司的钱应该怎么分
      收购了自然就是买下你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股权都是个人的,谁把自己的股权卖了就会得到相对的资金。不涉及到钱怎么分。谁卖股权谁得钱。依然会按照实缴......


·集资建房产权是原始取得吗
      集资建房产权是原始取得吗一般意义上的单位集资房是由单位职工共同出资修建,房屋的总体产权掌握在单位手中,因集资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地方规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