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诉中可以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一、刑诉中可以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负责本案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翻译人员、鉴定人员、书记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的时候,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请上述六种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参与案件的处理。(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件,就有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公正处理,因而也应当回避。(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谓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以外的某种关系,诸如交往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等等。另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案件重新审理时,也应自行回避。(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也必须回避。如有上述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提出申请回避。如遇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二、申请回避权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在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直接享有申请回避权,需要当事人的授权。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的仅仅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而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其实都是适用回避制度的。不过,对不同人员的回避,一般由不同的人来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五方债权债务转让规定是怎么样的?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见到或者听到某些人要将自己的房屋,车子,或者店铺进行转让,一般转让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自己缺乏资金,想要融资筹集金钱用于其他,......


·一、离婚孩子几岁归男方抚养费谁承担?
      一、离婚孩子几岁归男方抚养费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


·网络诈骗案件一般几个月结案?
      网络诈骗案件一般几个月结案?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应用,很多不法分子就会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等不法活动,很多人表示对猖狂的网络诈骗行为很无奈,但是我们......


·补充侦查对公安机关退回合法吗?
      一、补充侦查对公安机关退回合法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市镇。补偿标准:耕地:33200元/亩;菜地:20元/亩;果园:......


·在我国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我国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公司法人作为机构是没办法对外具体行使相关的职权的,而法定代表人其实就是属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开展相......


·招摇撞骗的客体是什么?
      招摇撞骗的客体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一般情形怎么使用抗辩权
      一般情形怎么使用抗辩权法律诉讼中,您可以拥有的权利很多,其中一个就是抗辩权,至于怎么使用抗辩权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抗辩就是对于诉讼中的,......


·对于回迁房份额能否继承?
      对于回迁房份额能否继承?对于回迁房份额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


·辩护律师在看守所要求会见可以吗?
      辩护律师在看守所要求会见可以吗?可以,依据会见时所了解的内容,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一)提供法律。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


·法院可以做司法鉴定嘛?
      对于很多人来说,司法鉴定是个相当陌生的概念,但是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查明案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来说,法院可以做司法鉴定也可以由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