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监护人死亡监护人就算完成了自己的责任吗?

被监护人死亡监护人就算完成了自己的责任吗?如果被监护人死亡的,监护的法律关系已经消灭,监护人不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即监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监护(保护、照顾和管教)、财产监护(管理、保护)以及代理被监护人的权利。(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1月20日)第10条。)如果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限定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实际就是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关系。亲权是父母基于其特定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和义务(英美法系国家则对此称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从现代国外立法看,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监护(保护教养权、住所决定权、监督权、子女返还请求权等);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监护(子女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为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权);3、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必须指出,亲权不包括亲权人与未成年子女间的扶养与继承的权利义务。因此,如果父母因分居或离婚,一方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并不意味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继承的权利义务。我国《婚姻法》虽未明文直接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的概念,但该法第15条和第17条关于父母有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实际上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的内容,它是专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的。在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问题上,父母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然而如果父母离婚,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将面临依据什么原则决定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行使问题。综合上面所说的,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来说是必须要存在的一个人物,而且被监护人不仅是针对于未成年人,如果是没有民事能力的老人那么也是可以设立监护人的,但如果被监护人死亡,那么双方的关系也会不存在,而监护人也算是合法的完成了自己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限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有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


·合伙企业财产都包括哪些内容?
      合伙企业财产都包括哪些内容?合伙企业财产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二......


·破产债权的的构成条件具体是什么
      破产债权的的构成条件具体是什么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4.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7......


·买二手房付了定金可以退吗?
      买二手房付了定金可以退吗定金不能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


·参与非法集资的后果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变化,经济治理水平越来越显得稍许滞后,给社会和谐造成很大损害。其中,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个热点问题,对我国的经济整体向好......


·我国嫁妆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我国嫁妆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在我国古代,嫁妆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离家时可以自行带走属于自己的嫁妆。但是,在现在,嫁妆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


·先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先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在我国民法典律制度中有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先行抗辩权等。其中先行抗辩权是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出现的最为晚,把其加入......


·最高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


·诉讼时效中止恢复后审限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恢复后审限如何计算一、诉讼时效中止恢复后审限如何计算?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


·企业用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雇佣童工,但是因为家庭贫困等原因,导致我国每年都会有一些孩子早早进入了社会务工,而因为童工不够务工年龄免于购买社保又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