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工地工人意外死亡谁的责任?

建筑工地工人意外死亡谁的责任?由工伤保险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关键是看乙方和甲方之间,能不能成立承揽关系。若乙方是承揽人(相应地,甲方是定做人),则乙方将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建筑工地工人意外死亡的情况下,应当对相关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是属于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则属于工伤事故,则是肯定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来进行赔偿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的,则由工地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一、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是经过质证的证言才能作为定罪依据。由于受主客观多方面因......


·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如何认定
      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如何认定一、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如何认定?1、嫌疑人侵犯了妇女的性自由。2、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


·在我国如何查专利是否授权
      发明的专利只有正式的被授权了以后才说明专利是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的,而有些专门针对所谓的专利进行投资的一些项目当中,相关人的可能也并不确......


·行政赔偿案件不适用调解吗
      行政赔偿案件不适用调解吗?在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中,我们都知道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案件也可以调解吗?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了解。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存款继承公证书有时间限制吗?
      存款继承公证书有时间限制吗?存款继承公证书没有时间限制,公证的有效期是按公证内容而订,一般都是无限期的。除非关系有变。公证书的有用期一般分为3......


·在订立合同时如何防范合同欺诈行为的出现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使其产生错误的认识而订立的合同就是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是到底应如何认定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说到征地问题,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不少人因为征地补偿款没能达到想要的数额,而消极应对征地工作的进行......


·学生怎么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
      学生怎么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无证无牌驾驶摩托车一定要拘留吗?
      不是必须要拘留,你有驾驶证的话,可以立即去补办出来然后去处理,最多只能按未随身携带驾照处理,罚款200元以下,一般是50元,记1分。如果按无证驾驶......


·律师归哪个部门管?律师犯罪怎么办?
      律师归哪个部门管?1、律师首先是各自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另外律师事务所归区县级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2、法律依据:1)《律师法》(2012修正)第四条 司法......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日后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就是子女的抚养权属于其中一方,另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