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害名誉权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侵害名誉权的管辖法院有哪些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中的任何一家法院起诉,最先受理的法院拥有管辖权。二、网络侵犯名誉权该如何维权?(一)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类:其中侮辱和诽谤是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侮辱行为又包括暴力侮辱、以口头语言或者形体语言侮辱以及文字侮辱等形式,而诽谤也分为口头和文字诽谤。另外,假冒他人姓名从事一些不道德或者违法的行为或者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的解释》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也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1、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2、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二)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院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4、被侵权者在三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对他人名誉权的侵权,也就是人身侵权的一种。近年来名誉权的侵权纠纷案件发生的比较多,而对于被侵权人而言,要想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权,必然首先就要确定,自己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哪里的法院对名誉侵权案件享有管辖权。结合《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看,此时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的任何一家继承法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是什么证件
      要全部把国家在房地产方面规定的一些政策都了解清楚的话,是需要我们在生活当中有心花费一定的时间专门去学习的,同时也是所有的买房人都不能够忽略的......


·犯罪预谋与犯罪预备是一样的吗?
      一、犯罪预谋与犯罪预备是一样的吗?犯罪预谋与犯罪预备两者基本上是一样的;犯罪预谋是犯罪的预备和谋划。即犯罪人在采取犯罪行为之前,为了犯......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不用给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不用给抚养费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


·告非法集资需要啥证据?
      现在我们在网络上有很多的公积金投资方面的软件,返利往往都比银行高出很多,所以很多人都喜欢把多余的钱放在这上面。但是这上面的风险是很大的,有很......


·在公司交五险一金辞职后怎么弄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1、是
      在公司交五险一金辞职后怎么弄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1、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2、是由......


·男方出轨离婚证据材料都?
      男方出轨离婚证据材料都有哪些一、男方出轨离婚证据材料有哪些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不变。......


·醉酒肇事交强险是否赔偿?
      醉酒肇事交强险是否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即交强险条例)第22条之规定,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砌砖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砌砖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建筑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其中最基础的就是砌砖工程。如果砌砖工程不过关的话,那么基本上整个建筑工程是无法进行的,即......


·一、继承法上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继承法上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继承法上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非法经营罪300万判几年
      300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涉案金额在300万元,无法偿还,可能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是什么?如今随着各种的理财产品的盛行很多人都会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去选择合适自己的产品去进行投资,而私募基金因为其灵活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