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刑诉法规定最多几次退补侦?

一、根据刑诉法规定最多几次退补侦?根据刑诉法规定最多两次退补侦,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二、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在日常生活当中,刑诉法所规定的一些事项主要是关于程序方面的,比如说具体的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由检察机关来判断,能否达到起诉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如果说相关的证据没有移交充足的话,就会退回到公安机关再次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双方车辆无交强险的损失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工作几年后买一辆小汽车的压力并不大。买了新车后,要记得上交强险,另外,车主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买些商业险。可是有的人忘记买......


·土地使用证年限50年到期之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年限50年到期之后怎么办?土地使用证年限50年到期之后的做法是: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


·父母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


·强奸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
      强奸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一、强奸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强奸罪的追诉期一般是二十年。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主张加班费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加班费是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权益,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却不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如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是有很多是区别的,也是有一定的联系的。那么,长......


·口罩涨价多少算哄抬物价
      口罩涨价多少算哄抬物价?超过政府的限价就构成了哄抬物价情况,不同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方法有什么?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方法有什么?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方法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为适应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施工企业应根据市场和自身的发展,......


·电瓶车事故责任划分完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损失,胜诉后由对方承担本次诉讼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界定方式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界定方式有哪些?目前在建设工程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有的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我们知道不......


·先诉抗辩权适用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先诉抗辩权适用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抗辩权是一种维护债务人利益的权利,为了维护市场关系,只有在满足抗辩权的受领条件时,才可以使用。在债权人以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