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到法院一共多长时间能开庭?

到法院一共多长时间能开庭?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稜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具体情况(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通程序。(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4)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由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对于法院开庭的相关情况,必须在司法机关对相关犯罪事实或者诉讼案件的情况进行认定后进行,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则是无法进行司法判决处理的,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还应当由司法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处理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对方?
      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对方?一、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具体理由如下:1、《劳动合......


·股东转让股份需要交什么税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转让给个人,那么是要交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


·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1、立案标准不统一,收案范围把握不准。如经公证的债权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


·随着二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把旧房子卖掉已成为很多家庭计划中的
      随着二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把旧房子卖掉已成为很多家庭计划中的事情。但是,自己的旧房子到底值多少钱呢?估高了卖不出去,估低了自己又不合算,确实是......


·新婚姻法一方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提出离婚咋办?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离婚的,但是在一些特......


·北京回迁房能否进行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北京回迁房能否进行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一般......


·公开的认罪悔改可以从轻处罚吗?
      一、公开的认罪悔改可以从轻处罚吗?公开的认罪悔改可以从轻处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


·侵权与工伤是否可以双赔?
      工伤保险待遇的取得是依据其被告在单位辛勤工作了那么多年,并且每年都交纳了相关的保险费用,履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当被告因工去世时,用人......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的具体步骤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的具体步骤1、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


·离婚之后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一、离婚之后抚养费不给可以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包括哪几种?
      建筑质量是否达标取决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而工程质量也是人们最关注的,所以在工程竣工之后都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检验,其中就包括了对各种建筑材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