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继承前放弃继承的效力是什么?

一、继承前放弃继承的效力是什么?在我国继承的开始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时,而根据《继承法》第25条、《继承法意见》第49、51条的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有权以明示的方式做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不做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一经放弃,溯及继承开始之时。被继承人尚在世,继承不开始。继承开始之前放弃财产继承权不发生效力。一般来讲,继承人放弃继承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的表示,但是现实生活中,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还是较为常见的,往往有些人在表示放弃后,继承开始时又想参与遗产分割,这就涉及继承开始前的放弃遗产申明有无效力的问题了。针对这个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进行。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放弃的并非继承权,仅为继承期待权。继承期待权系因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继承资格,这种资格不能放弃,即使放弃也不发生效力。因此事先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是否可通过协议明示放弃可能存在的遗产利益,法律没有作限制性规定。如果继承发生时,遗产与协议签订时相比并未发生变化。该行为属于附期限行为,因此,当被继承人死亡,该承诺便生效,而根据民法上的诚信原则,承诺一旦生效,不可以随意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是被迫或者被威胁而作的承诺,则可以撤销。对于继承人继承财产,继承人有权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不对财产进行相关继承。如果不对相关财产进行继承的话,那么继承人需要对其他继承人或者是社会公众做出一定的承诺。并且承诺之后,该承诺就不能够进行相关的更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在外打工的人们最担心的莫过于公司是否稳定工资是否按时发放了,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倒闭的情况也是常有发生的,那么如果自己......


·婚内夫妻的债务偿还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
      婚内夫妻的债务偿还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有法律效益,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在......


·如何理解离婚协议
      如何理解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


·欠钱不还债主喝药死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债主喝药死了怎么办?欠钱不还债主喝药死了那么债权也是可以被继承的,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为一定行为。可以作为......


·合同诈骗的要件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诈骗的要件是如何规定的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一些个人和单位发财心切的心理,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大肆进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违法活动,他们精......


·信息公开时间限制,范围是什么?
      信息公开时间限制,范围是什么?一、信息公开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


·用假公章签合同怎么取证
      可以收集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来予以证明。该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刑法的追溯时效是怎么样的?
      刑法的追溯时效是怎么样的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3......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有哪些标准是怎样的?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边缘智能;2、发声及言语困难;3、双......


·一,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


·民事诉讼超过审理期限怎么办?
      民事诉讼超过审理期限怎么办?一、民事诉讼超过审理期限怎么办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也为了督促法院办案,法院审理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要延长的,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