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私人老板不发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支付并给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对于私人老板不发工资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约定的条款来支付违约金,即使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来要求私人老板支付规定标准的工资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驱逐出境怎么执行,具体实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经济与技术的发展,人们的居住方式也有了多样性,比如现在一个国家可以允许不同国籍的人居住。但外国人在本国居住,发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当发生......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四、工期:1、开工:____年__月__日;2、竣工:_......


·信用卡欠账离婚算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欠账离婚算共同债务吗?1、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法律依据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法律依据有哪些?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债权人起诉或者是不可抗力发生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


·民事诉讼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民事诉讼立案需要哪些材料?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加,很多人在面临民事纠纷的时候会选择采取诉讼的手段,这样解决起来不会留下后遗症。在民事诉讼整......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非所有的合同在订立之后,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对于违反当事人意愿,或者是违反公平的原则订立的合......


·房屋产权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房屋产权?
      房屋自购买起,其产权就归业主所有。但是我们拥有的知识房屋所有权,不涵盖土地使用权,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很多朋友并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


·海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全名、国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单位全名、国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______......


·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偿费用怎么分配?
      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偿费用怎么分配?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


·什么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必坐牢。缓刑四年就是同时设定四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四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三年的刑罚,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