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建设征地拆迁政策法规
现在征地拆迁一类的问题您并不陌生,很多城市都搬出了相对应的政策和法规,自贡市也不例外,对于建设征地拆迁,您都了解了自贡市建设征地拆迁政策法规了吗?今天就由我们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4〕1112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仙市镇百胜村7组部分集体土地,自贡市沿滩区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89号)以及《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补助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人口数209人。
(二)土地总面积352.6500亩,其中:耕地234.1500亩。
(三)人均耕地面积:234.1500亩÷209人=1.12亩/人。
(四)人均土地面积:352.6500亩÷209人=1.69亩/人。
二、征收土地面积(投影面积)19.9590亩,其中:耕地17.1645亩,其他土地2.7945亩。
三、征收土地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378659.70元(大写:叁拾柒万捌仟陆佰伍拾玖元柒角整)。
1、耕地:17.1645亩×2040元/亩×10倍=350155.80元
2、其他土地:2.7945亩×2040元/亩×10倍÷2=28503.90元
(二)安置补助费227195.82元(大写:贰拾贰万柒仟壹佰玖拾伍元捌角贰分)。
1、耕地:17.1645亩×2040元/亩×6倍=210093.48元
2、其他土地:2.7945亩×2040元/亩×6倍÷2=17102.34元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89号)以及《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规定标准由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承办机构直接对其所有权人实施补偿兑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应安置农转非人数=征地面积÷征地前人均土地面积=19.9590亩÷1.69亩/人=12人。
(二)安置途径:对征地农转非人员实行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属劳动力安置对象的实行自谋职业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属老、小安置对象的实行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
(三)每人的发放标准=安置补助费÷应安置的农转非人数=227195.82元÷12人=18932.99元/人 (大写:壹万捌仟玖佰叁拾贰元玖角玖分)。
(四) 土地补偿费378659.70元(大写:叁拾柒万捌仟陆佰伍拾玖元柒角整)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转非人员自愿申请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及属劳动力安置对象符合失业保险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应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扣除列支部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2月19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自贡市沿滩区国土资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自贡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
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现在很多地方都对于建设征地拆迁搬出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自贡市建设征地拆迁政策法规更加规范了自贡市的征地拆迁工作,也让自贡市的市民们对于征地拆迁工作更加的放心。自贡市市政府也必须严格遵守自贡市建设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如果有没有遵守的情况,人民有权利进行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违约损失如何举证?
合同违约损失如何举证?一、合同违约损失如何举证?合同违约损失由主张自己受到财产损失的主体提交发票、合同等相关材料来举证。根据我国《最高人......
·广告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广告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商家如果想要通过广告来扩大自己的品牌影响力,一般都是有专业的广告公司来为商家做广告的。在做广告的时候,商家前期需......
·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意义?
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意义?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比较烦琐。不过,软件著作权登记尽管不再是强制性的要求,但是著......
·签的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签的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
·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
第二次酒后驾驶的处罚: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轻则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重处罚,可能判处有期徒......
·刑事诉讼法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
为了使公民提高法律维权意识,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定了很多自诉案件,这也就意味着,只有上诉主体,才有权提出诉讼请求,杜宇......
·小产权房能办土地使用证吗?
小产权房能办土地使用证吗?土地使用证是公民对土地合法使用的凭证,在获得土地使用证之后,才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等一系列手续的办理。而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来讲,在治疗一段时间之后最好就尽快的申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确定了自己实际的伤残等级之后,才能据此要求对方做出赔偿。......
·我国劳动法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严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生产劳动,16岁以上的人员虽然可以参加工作成为劳动者,但是法律规定16周岁至18周岁的劳......
·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条款
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一般购买假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购买假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