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厦门市最低抚养费是多少?

一、厦门市最低抚养费是多少?(一)、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三)、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如果父母双方进行离婚的话,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肯定是要像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但是抚养费的内容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下的话,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进行解决具体的,抚养费支付金额没有限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职务侵权的归责原则与民事责任是什么?
      职务侵权的归责原则与民事责任是什么一、职务侵权的归责原则与民事责任是什么1、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行为主体的行为必......


·在我国遗失物善意取得能否适用
      在我国遗失物善意取得能否适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出于不小心或者其他现象经常会出现丢失物品的现象。当自己的遗失物被别人拾取并经别人处分之后,我们......


·遗嘱去法院公证要多久办理
      遗嘱去法院公证要多久办理《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


·可以单位犯罪的主体是谁?
      在一些刑事犯罪中,比如集资诈骗,很多都是公司组织实施的,涉及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很多罪名包括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的认定......


·公司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起诉离婚要走的程序有哪些
      对于离婚夫妻来讲,无论是选择哪种方式离婚,此时都需要按照要求走了离婚程序之后,才能最终达到离婚的目的。但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需要走的程序不同......


·被判无罪国家赔偿可否依法申请
      有的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有的案件虽然证据不足也会进行判刑,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的伤害,法律对此,这类情形也是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赔偿法......


·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
      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商标撤三申请范本是怎么样的?
      商标撤三申请范本是怎么样的?商标撤三申请范本是怎么样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


·一、夫妻一方工龄买房属个人财产吗?
      一、夫妻一方工龄买房属个人财产吗?夫妻一方工龄买房,不属于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用工龄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


·法院冻结我银行卡没有通知是否合理?
      法院冻结我银行卡没有通知是否合理?合理。1、通常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有义务严格执行法院判决,拖延不执行的法院会进行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