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缓刑在社区矫正的请假事由是什么?

缓刑在社区矫正的请假事由是什么?
  
  一、缓刑在社区矫正的请假事由是什么?
  
  缓刑在社区矫正请假单
  
  尊敬的司法所领导:
  
  本人,因原因,须请假前往(地方),一共天,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望批准。
  
  请假人:
  
  时间:年月日
  
  缓刑期间应当接受社区矫正,未经许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域。确有离开居住县域的需要,应事先向监管的司法所办理请假外出手续。
  
  二、缓刑社区矫正人员请假手续是什么?
  
  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按以下程序处理:
  
  1、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负责人审批,同意请假的,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并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不同意请假的,应当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
  
  2、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不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突发性重大变故等紧急情形的,经司法所负责人同意、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口头请假外出,紧急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社区服刑人员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一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缓刑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综上所述,犯罪分子被判缓刑后,应当在社区接受思想矫正,如果有事情需要请假外出,需要提前向司法所请假。具体到请假事由则看实际情况,通常可以去看病或者去外地探亲等。司法所拿到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假期结束后,当事人要尽快的回来报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样写借条具备法律效力
      怎么样写借条具备法律效力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援助都是免费的吗?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援助都是免费的吗?一、法律援助都是免费的吗?法律援助都是免费的,它是属于对于经济困难的人员的一种帮助。具体的提供的法律服务......


·转继承的客体
      转继承转移的是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之前,被转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该权利属于财产性权利,具有债权的性质,因此......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


·集资诈骗罪的若干解释有哪些?
      近两年随着金融政策的开放,很多公司以各种名义承诺高息回报进行融资,导致有的公司因为盲目扩张最后资金链断裂,无法返还投资客户本息,于是投资客户......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什么
      职工的薪资的计算是有很多部分组成的,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福利费也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那么,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什么呢?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


·股东的自益权和共益权可以质押吗
      可以,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者股票的请......


·网络诈骗的法规有哪些
      网络诈骗的法规有哪些?由于网络具有便利性,故而网路诈骗具有全国乃至国际性,一旦网络诈骗那件发生,是极难破案的,故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


·现在几乎所有上班族都会缴纳社保,社保是国家提出的一种社会保障
      现在几乎所有上班族都会缴纳社保,社保是国家提出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在全国范围内都要缴纳,但是有些员工因为某种原因可能会离开原有的工作单位,转......


·怎样收集劳动关系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双方一般会签署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还是存在着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或者签订完合同后......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