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驾能直接监外执行吗?

醉驾能直接监外执行吗、可以通过努力去争取。醉驾,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涉嫌醉酒驾驶,依法应处最多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可以监外执行,也可以在看守所执行。此类犯罪,可以争取缓刑。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二、醉酒驾驶可以取保候审吗《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前提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办理相关的取保手续后才可以。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综上所述,对于醉驾最长的拘役时间是六个月,是适用于监外执行的,但也要看罪犯是否符合予以监外执行的条件,一般都是给孕妇或者生活条件不能自理的人员申请的监外执行,否则不可以监外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坐牢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坐牢孩子抚养费怎么办?通常来说在有孩子的夫妻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完善的处理才可以进行离婚,当然大部分情况下是把孩子判给夫......


·合同诈骗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个人诈骗获得五千元以上、单位诈骗获得五万元以上的就满足了合同诈骗罪最新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


·劳动合同中可以调岗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合同中可以调岗的情形有几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1)发生事故或灾......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拖欠怎么办工厂倒闭员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1、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孕妇交通肇事罪怎么办
      一般不会判实刑。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先取保候审,等生完宝宝哺乳期结束以后再服刑。如果致使受害人死亡,除了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还是会判刑的。违反......


·商标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作为商标的拥有者,企业可以将商标转让给其他企业,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双方应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以保障各自的权益。不过在......


·先履行抗辩权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在日常生活当中,法律当中有很多的概念,您并不是特别清楚,经常可以听到合同方面的抗辩权,包括先后履行抗辩权。那么,先履行抗辩权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程序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程序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程序1、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


·交通死亡赔偿标准2023
      一、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因此这些赔偿项目如下: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


·间接证据链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间接证据链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间接证据的法律特征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它具有以下特点:......


·什么情形寻衅滋事罪会增加刑罚量
      什么情形寻衅滋事罪会增加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