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哪些
  
  建筑工程涉及金额大,决定了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特殊,为了避免企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规范建筑行业的结算环节,同时也为了对企业形成监督,中央出台了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那么,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为您解答。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约定调整
  
  第六条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二、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综上所述,工程一旦敲定,合同签订之后,再想变更需要慎重。如果合同必须调整,相应的结算方法也会受到调整,合同一方做出调整后应当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接到通知后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时限为14天,过期自动视为同意,一般调整的都是金额,这种事情都是含糊不得的,这些在管理办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以上就是对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样对故意伤害罪认定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可以使合同双方得到一种财力担保,它可以起到减少投资风险、避免扰乱行业市场、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等作用。......


·补强证据规则是怎样的,范围是什么?
      补强证据规则是怎样的,范围是什么?当一个证据不能单独有效的证据案件事实的时候,就需要拿出另外一个证据来对其进行佐证,另外的证据就叫做补强证据......


·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确定构成此罪,就要按照规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要是在南京市发生交通......


·刑事二审抗诉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二审抗诉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次会议通过)......


·二审法院拿到案卷后多久立案?
      二审法院拿到案卷后多久立案?二审法院拿到案卷后几天内或者是十几天内完成立案。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是不是法条竞合?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是不是法条竞合?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是法条竞合,是包容竞合的法条竞合关系。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


·抵押未登记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未登记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一、抵押登记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


·在我国民法典中
      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基本继承制度。为了充分尊重被继承人自身的意志,民法典优先适用遗嘱继承。当人年老之后,感觉自己身体衰弱......


·在我国网络诈骗2999什么处罚
      在我国网络诈骗2999什么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都有可能。司法实践是灵活的,不是死板的,不会因为行为人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数额仅和法律规定的刑事......


·农村户口车祸有误工费吗?
      一、农村户口车祸有误工费吗?农村户口车祸显然是有误工费的,误工费不是按照户口计算的,也不是按照定额计算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按照实际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