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笔迹鉴定的质证方式是什么?

对笔迹鉴定的质证方式是什么?主要是从鉴定程序方面去质疑鉴定的证明力,包括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找到相关笔迹鉴定的程序性规定一一对照看有无违反之处)、用于比对的检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鉴定方法是否科学。此外,也可以通过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与一方是否有利害关系、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与本案结果是否有利害关系,来质疑鉴定结论的证明力;鉴定人或鉴定机构过去是否有过同类鉴定结果被推翻的记录。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异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要使笔迹鉴定产生法律效力的话,只能在法院所指定的笔迹鉴定机构或者是司法鉴定机构来做相关笔迹鉴定。这就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公平。不让其他个人来对比机鉴定做成相关的篡改。从而改变整个案件的走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年高温费上海是怎么规定的?
      年高温费上海是怎么规定的?1、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民间欠款写欠条应注意什么?
      民间欠款写欠条应注意什么?在民间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中往往只有一份“欠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


·欠款怎么起诉,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欠款怎么起诉,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欠钱不还是生活中常有之事,如果双方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的时候,就只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那么您知道,欠钱不......


·土地使用证过户要钱吗,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土地使用证过户要钱吗,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土地使用证是国家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的证明,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情况下,土地使用......


·公司偷税漏税法人会坐牢吗?
      公司偷税漏税法人会坐牢吗?一、公司偷税漏税法人会坐牢吗?公司偷税漏税法人会坐牢,需要承担责任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


·在我国妻子失踪孩子归谁抚养
      在我国妻子失踪孩子归谁抚养社会百态是难以用语言来进行概括的,人在生活当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境。但是无论如何总是可以找到解决的方法的,......


·过失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我国法律中盗墓罪还有死刑吗?
      我国法律中盗墓罪还有死刑吗?没有死刑了,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非法移民的子女在美国可以读书吗
      非法移民的子女在美国可以读书吗?许多国家都有一部分非法移民的民众,他们也希望得到更好地发展,能够获得好的教育和工作机会,在美国,非法移民的子女......


·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
      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一、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1、依据条约来确定确定进口商品的索赔期、质保期时,应与我国法......


·入室强奸罪怎么判?入室强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吗?
      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不少的强奸行为,这样的行为被社会所不容,更有甚者入室强奸。面对入室强奸,您可能想知道入室强奸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吗?入室强奸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