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新增加股东如何变更股权?

公司新增加股东如何变更股权?公司新增加股东变更股权是需要领取公司进行股权变更的相关的登记比较,一般情况下是由工商部门的办理大厅来进行领取的,还有就是需要填写一下具体的内容,在公司内部的一些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当中也会进行相应的修改。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二、司法解释股东权变更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的股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发生的变化。引起股东权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如买卖,赠与,继承,公司的合并,分立等,公司性质的改变等。市场经济时代,各种交易频繁,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股权,更是交易的标的之一,股权的变动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流转。由于中国公司立法起步较晚,公司法制度不够健全,对存在的问题认识不一,现实中的纠纷不断,难有统一的定论。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在当代社会,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它的发展速度一般情况下都是非常快的,所以关于股东股权转让这个问题,也是会经常发生一些变化,那么此时对于公司内部来说,肯定是需要及时的做出一个随机的调整,必须要将股东名册准确的来记录在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云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审判是怎么样的?
      云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审判是怎么样的?一、云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审判是怎么样的?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


·员工在肺炎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员工在肺炎期间被辞退怎么办?员工在肺炎期间被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来要求赔偿,病毒期间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只有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怎么赔偿
      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有不续签的情况下,此时可能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进行赔偿。那么劳动合同到......


·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
      诈骗罪是以非法取得财产为目的,所以金钱的数额在诈骗罪中是非常重要的量刑情节,而且诈骗罪的金额是有起刑点的,达到一数额才能构成诈骗罪,那么诈骗......


·一审不服上诉费用是多少
      一审不服上诉费用是多少一、一审不服上诉费用是多少上诉费用仅就上诉的那部分财产价值缴纳。 标准如下: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


·按照很多农村地区的习俗
      按照很多农村地区的习俗,结婚之前男方要给女方彩礼钱,这仅仅属于结婚习俗,却不是法律中强制要求的。而一般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男方要求女方返还......


·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交社保吗?
      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交社保吗?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交社保吗?公司即使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经营管理模式未改变的情况下,双方实际......


·起诉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好管辖法院,之后就是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启动离婚程序。那具体来说起诉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呢......


·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强奸罪法律法规是什么?
      强奸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产生巨大影响,有的受害人羞于开口,不去公安局报案,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是不应该的,对于受害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