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转让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转让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导致时效重新计算的的效果。(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五)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六)申请仲裁;(七)申请支付令:(八)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九)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十一)申请强制执行;(十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十三)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十四)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十五)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十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十七)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十八)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同时,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的中断只要当事人进行请求,而承务人也同意履行那么就可以进行诉讼时效中断,而双方的债务也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这也是为了保障债务人可以在更多的时间之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集资证据不足何时放人?
      非法集资对受害者将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一般在非法集资的投资中投资者都会头投入大量的金钱,并且有很多人将会投资,这样非法集资涉及的金额就十分......


·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我国的江西省一直以来在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福利事业等方面的发展都是比较快速的,因为江西的地理位置是比较优越的......


·买房子需要公司章是什么章?
      买房子需要公司章是什么章?贷款买房子需要盖公章,没有公司可以寻找担保人进行担保即可。需要担保人的情况:①提供不了银行需要的相关资料;②无法提......


·辩护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在如今,虽然是法制社会,但是懂法的人确不多,很多人在犯了法或者有官司找上自己的时候,一般都不会自己处理,怕自己会说出对自己不利的事,在这个时......


·我们大家都知道孩子是需要抚养的
      我们您都知道孩子是需要抚养的,在18岁之前我们国家规定的也是需要抚养的。对于孩子来说没有良好的生长环境孩子长大之后也会受到影响。我们国家没有中......


·双方打架派出所调解有期限吗?
      众所周知,在我们遇到困难,解决问题时,都会以保障自身最大利益为前提,法律也是如此。国家设立诸多法律,为的就是保护每个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法律并没有相关具体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在于:在这个用工制度下......


·交强险有偿赔偿限额吗?
      交强险有偿赔偿限额吗?有赔偿限额;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


·入职一个月才签合同合不合法,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入职程序,拥有劳动协议合同的话我们在后续出现什么问题就能够快速的解决问题证实自身与企业公司的劳动关系,而且有劳动......


·厦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本
      一般员工因自动离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公司,即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过有些特殊情况是需要用到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那......


·店面转让合同简洁版是怎样的
      店面转让合同简洁版是怎样的一、店面转让合同简洁版是怎样的商铺转让,又叫店铺转让,有两种理解:一是转让所有权,即产权人把商铺卖给你;二是转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