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派出所移交案件通知吗?

派出所移交案件通知吗?不会通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不可以重复立案的,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代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子,派出所立案后,刑警队不会再受理同一个刑事案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对于派出所对相关犯罪事实认定后,是必须要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处理的,期间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相关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进行处理,由检察机关在审查认定后,还需要向审判机关提出判决的请求,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双方死亡房产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呢?在我们理解的意思主要是保护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国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也颁布了很多相关......


·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该怎么认定?
      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该怎么认定??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该怎么认定瑕疵证据是指取得方式合法,即具备了证据的合法性,但因为在表现形式上存在某些瑕疵......


·触犯了拒执罪可以判几次?
      一、触犯了拒执罪可以判几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没有只判几次的说法,......


·福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福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都知道我国是一个土地公有制的国家,但是我们所拥有的土地任由土地的使用权,很多时候会遇到进行城乡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但......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房产继承走法院收费,首先是需要关于继承公证进行收费,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的2%收取,最低也是不能够低于200元......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钱构成犯罪
      行贿一般是指普通公民或者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给予财物,以此想要让他们帮助自己非法牟利的一种行为。而此时针对不同的行贿主体、不同的行......


·网络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把双刃剑,既能为人类生活带来便捷,也会造成个人信息在不经意间泄露,而个人信息的泄露会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个人信息的泄露我......


·开车吹气17为什么算我酒驾 一、开车吹气17为什么算我酒驾
      开车吹气17为什么算我酒驾一、开车吹气17为什么算我酒驾?这种一般是不处理的。驾驶者血醇低于20mg/100ml的不是酒驾。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


·假释的法定程序怎么进行
      我国刑法有规定假释制度。假释制度也是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宽容对待的一个体现,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即可办理假释。具体来说,办理假......


·使用岗位及期限。
      使用岗位及期限。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使用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