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移送标准是多少?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移送标准是多少?
  
  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移送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判刑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主体,依据刑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单位既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单位。无论是合法成立的,还是非法成立的,不影响单位构成犯罪。作为个人犯本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判罚标准和立案条件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不构成上述这些条件的,则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但如果犯罪事实轻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是可以按照工商行政法规来进行处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金额怎么算
      医疗事故的发生虽然不是很常见,但是目前也有很多的小医院会发生医疗事故,当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发生的时候,根据事故的等级不同会有不同的金额赔偿,因......


·盗窃罪最高判刑是什么?
      (一)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


·因管辖移送案件,原法院的保全怎么处理?
      因管辖移送案件,原法院的保全怎么处理?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那么在移送管辖的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发现......


·农村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农村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说到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会把它和出让土地混淆,可是实际上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对于......


·父母赠予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赠予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配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配1、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咋分?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离婚可以先起诉离婚,过段时间再起诉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方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一同处理的......


·累犯制度设立的现实基础
      中国累犯制度的最早渊源,是虞舜中期后《尚书•舜典》中记载的“怙终贼刑”。虞舜中期前,由于当时的刑罚体系以死刑和剜目、截足为中心,犯罪者多......


·钢构工程检测标准是怎样的
      钢构工程检测标准是怎样的目前,钢构工程在我国得到了广泛运用,尤其是在大型厂房、场馆、超高层等领域。顾名思义,钢构工程就是主要以钢材制作为主......


·剥夺监护权的后果是什么?
      剥夺监护权的后果是什么?剥夺监护权的后果是不能再实施监护权,但必须要支付每月的抚养费用;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


·工程质量保证金3%何时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3%何时退还?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发包方在与承包单位拟定承包合同时,一般会约定在工程验收合同后,支付给出价款时,可以扣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