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继承权的原告放弃权利可以吗

有继承权的原告放弃权利可以吗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二、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所谓继承遗产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综上所述,对于有继承权的原告放弃权利是可以的,但需要确定是否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愿放弃继承权利的,如果是受到胁迫的情况下那么该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也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协议抚养费自愿放弃可以吗?
      当夫妻之间选择离婚,双方一方不能履行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之时,支付给孩子的费用就是抚养费,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议,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双方进......


·现在很多人都用微信,微信确实给人们带来了不少的方便。但是,一
      现在很多人都用微信,微信确实给人们带来了不少的方便。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也打起了利用微信诈骗钱财的注意,也已经有很多受害者在微信上被骗了钱。由......


·误工费的法院起诉书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误工费的法院起诉书的基本格式是什么?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格式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一、老公醉驾可以离婚吗,规定是什么?
      一、老公醉驾可以离婚吗,规定是什么?老公醉驾是否可以离婚的相关规定是:因一方犯罪并且危害较大或者刑期较长的,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可以的;但因醉驾......


·领取结婚证后彩礼返还的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
      领取结婚证后彩礼返还的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


·是不是满16岁就可以不算童工?
      是不是满16岁就可以不算童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已满16周岁,那么就不算是使用童工了,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如果犯重婚罪的怎么处理?
      一、如果犯重婚罪的怎么处理?根据《刑法》中对重婚罪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应该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重婚罪的认定可以根据有配偶者是否与他......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为法人作品与非法人作品吗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为法人作品与非法人作品吗?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为法人作品与非法人作品,具体规定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违法吗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违法吗?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违法吗《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好员工的利益的重要的法律保障。而公司和用人单位也必须要......


·企业申请专利费用是好多
      企业申请专利费用是好多个人和企业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而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应该是个人申请专利,那么这个企业申请专利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而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