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放弃继承权法律后果包括什么

放弃继承权法律后果包括什么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二、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之后,若继承人表示自己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应该在处理遗产之前作出。要是在此之前没有作出放弃遗产继承的表示,那么就视为其接受继承。通常情况下,需要通过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的表示,但如果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同时也是本人承认的,或者其它证据可以证明的,那么还是会认定为有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人格权都有哪些权利2023
      人格权都有哪些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


·盗墓罪未遂的司法判决是什么?
      盗墓罪未遂的司法判决是什么?盗墓罪未遂的判决应当在盗墓罪的判决标准上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认定。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


·司法部门如何处理非法集资案件?
      近年来,社会上各种以非法集资诈骗活动为目的的刑事案件屡见发生。有的以各种互联网金融为平台,还有的以民间借贷为方式,也有以有偿分红为目的形式。......


·公共安全有哪些
      公共安全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符合自动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自动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符合自动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是没有自动离婚这种说法。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


·一、拍卖后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拍卖后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租赁物需要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


·刑诉法规定刑事抗诉能改判吗
      一、刑诉法规定刑事抗诉能改判吗?刑事抗诉是有可能改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精神病司法鉴定15天内出鉴定文书吗?
      精神病司法鉴定15天内出鉴定文书吗?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


·提起公诉的效力
      正确认识提起公诉的效力,不仅对于客观谨慎地行使公诉权、保证公诉权行使的正确性,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对于充分发挥公诉活动的作用、维护国家公诉的......


·逃税罪的主体都有哪些人
      逃税罪的主体都有哪些人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