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酒驾驶抽血注意什么?

醉酒驾驶抽血注意什么?1.血样提取的时间。血样提取必须是在醉酒驾驶人被查获以后的合理时间,这里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是:血样提取的时间点如果与公安人员将醉酒驾驶人从被查获的地点带到提取血液的地点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一定要引起特别注意。如果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一定要严格审阅,保证醉酒驾驶人不脱离录像监控范围内;如果没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则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审查其说明是否合理;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也应着重讯问这一过程。关于时间节点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所带来的风险主要是:醉酒驾驶人与被提取血液的人是否同一、是否有人为稀释酒精的行为。2.血样提取的地点。血样提取的地点一般应当是医疗结构,目前,尚未遇到公安机关自行提取醉酒驾驶人血液的情况。当然,如果公安机关配备了相关的设备和人员,也可以依法提取,只不过在审查时,与在医疗结构提取血液相比,程序性要求更高一些,至少同步录音录像和见证人要具备其一。3.血样提取中被提取血液人的信息。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制作血样提取登记表时,要预先登记被提取血液人的信息,在提取血液后,会要求被提取血液人签字确认。需要注意的是两种情况:其一,被提取血液人的签字笔迹与收集在卷的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笔迹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其二,被提取血液人不能签字或者拒绝签字的情况。针对第一种情况,务必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案侦的全部同步录音录像,以确定醉酒驾驶人与被提取血液人是否同一。针对第二种情况,一般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提取血液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如果没有录像,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4.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一般情况下,血样提取要求两名以上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要求上述人员在血样提取登记表上签名。5.操作人员的信息。一般情况下,要求医疗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人作为操作人员,如医生、护士等,并要求上述人员在血样提取登记表上签名。6.血样提取所使用的消毒液。血样提取所使用的消毒液是否含有酒精是问题的关键。目前,医疗机构基于诊疗行为的不同,所使用的消毒液种类繁多,常见的有生理盐水、碘伏、安尔碘、酒精等。如果在提取血液的时候使用了含有酒精的消毒液消毒,则违反了血液提取的程序性规定,系提取程序违法,提取程序违法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鉴定意见是否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即使使用含有酒精的消毒液消毒,对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的影响也不会很大。实际上,如果评价对鉴定意见有没有影响,从微量物证角度来讲肯定会有,至于有多少,目前,还没有见到科学的评价标准;但是,这种思维方式略显狭隘,其影响多少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问题的实质在于其违反了程序性规定。鉴定机构一般不会对该血样进行含量鉴定。通常认为,这样的案件是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条件的。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该问题,就证据而言是无法救济的,但就案件而言,可以直接评价为不符合起诉条件。7.血样提取所使用的盛装容器。通常符合鉴定要求的血液样本要求血液不能凝固,提取后血液不凝固的方式总体来说在操作上有两种方式:其一,提取血液后添加抗凝剂;其二,直接使用真空抗凝管盛装。一份凝固的血液样本是不符合鉴定条件的。未采取抗凝措施的血样检材或者使用了促凝管盛装的血样检材,血清和血浆会分离,在分离后,会影响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如果出现该种情况,鉴定机构一般不会对该样本进行鉴定。实践中,也有鉴定机构对该血样进行鉴定,但是鉴定意见会标注“参考”字样。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提取血液样本没有采取抗凝措施的案件,就证据而言是无法救济的,就案件而言,可以直接评价为不符合起诉条件。8.在审查血样提取登记表的时候,必须登记记载盛装血液的容器标号及名称。要特别关注血样提取登记表的编号,该编号要与鉴定委托书、接收检材回执所记载的盛装检材容器的编号相一致。同时,通过审查盛装容器的名称,可以判断该容器盛装血液是否符合规定。例如肝素钠抗凝管,在重庆地区使用较多,是符合规定的。但是,如果是某某促凝管,则可以直接判断为不符合规范性要求。以上就是醉驾过程中有关抽血的处理情况,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在进行抽血的处理应当注意上述这些情况,原因在于避免出现检验结果的不准确,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东是否可以申请破产及公司破产流程
      股东是否可以申请破产及公司破产流程一、股东是否可以申请破产及公司破产流程股东不可以申请破产。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


·假释期间能办理护照吗,怎么办理
      说到假释期,相信您都听说过吧,假释期是对犯罪分子制定一定的假释期进行考察,但是,在假释期的犯罪分子的权利是和普通的公民的权利是有不一致的地方......


·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惩罚性。1、公私混合法性质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惩罚性赔......


·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一、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对于婚姻诈骗怎样报警?
      对于婚姻诈骗怎样报警?一、对于婚姻诈骗怎样报警?应当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在司法鉴定中,伤残等级标准是根据受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及伤残后生活自理水平来判断的,并不是单纯的依照受伤部位、受伤程度来判断的。2017年司......


·被裁员五险一金怎么交?
      五险一金作为对员工今后生活的一种保障,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给员工缴纳,那么,如果遇到公司裁员,被裁员的员工五险一金又该谁来缴纳?如何缴纳......


·法院对于犯罪团伙怎么处理
      法院对于犯罪团伙怎么处理一、法院对于犯罪团伙怎么处理对犯罪团伙应根据作案情况、在团伙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婚前房产怎么认定,婚前房产如何进行分割?
      自从新婚姻法出台之后,认定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就变的非常重要了,一般情况下,夫妻结婚后买的房产就认定为婚后财产,那你知道婚前房产又是如何认定......


·我们知道,环境污染会造成生态破坏、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害和财
      我们知道,环境污染会造成生态破坏、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环境污染损害的深度和广度都比较大。所以,掌握一定的评估办法可以在一......


·小孩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小孩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