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消费者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怎么规定的?

新消费者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怎么规定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吸收了英美法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属于惩罚性赔偿而非补偿性赔偿,意在通过对方请求人提供较充分的补偿,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和假货作斗争,以维护全体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不受侵犯。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这里要注意的是,将消费者理解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的人的观点是过于狭窄的,消费者的含义本身是相当广泛的,它不仅包括为自己生活需要购买商品的人,也包括为收藏、保存、送人等需要而购买商品的人,还包括替家人、朋友购买物品以及代理他人购买生活用品的人。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第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关于欺诈行为,人们看法不一。目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第三,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笔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要支付一定代价,如果支付一定价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不真实的或者质量有瑕疵时,他本身就受到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无形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金。第四,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机关也是会在各个方面都规定者经营者的各项行为,那么在经营的过程中也是要做到明码标价并生产和销售合格合规的产品,如果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价格欺诈等行为后不仅可以要求经营方支付赔偿同时也是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75周岁以上老人犯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五证二书;二、建筑面积;三、使用面积;四、公摊面
      五证二书;二、建筑面积;三、使用面积;四、公摊面积;五、绿地率;六、绿化率。...


·继承人有权处分未分割的遗产吗?
      继承人有权处分未分割的遗产吗继承人是否有权处理未分割的遗产,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生活中,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被继承人去世了,与被继承人一......


·开发商逾期办证怎么办
      在购房过程中,很多购房者会遇到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成了诸多购房者面临的一大难题。那么,开发商逾期......


·签了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吗?
      被建筑单位录用,工人办好入职手续后,会和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工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那份合同,以后发生纠纷,这个就是最好的证据。在合同里面,一......


·金融凭证诈骗罪法院会判多久?
      金融凭证诈骗罪法院会判多久?金融凭证诈骗罪法院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


·劳动合同工作时间部分无效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工作时间部分无效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汽车租赁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汽车租赁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一辆自己的汽车出门是很方便的。但是在我们出远门的时候,开车就会比较疲倦。因此,在我们暂时......


·一、销售人员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销售人员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要盖什么章,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要盖什么章,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么一、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在道路上行走或者是驾车的时候分神,或者是交通设置的损坏,就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起诉书赔偿金额可以多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