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时效中断的表现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表现是什么?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很多,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具体列举的方式进行了明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即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73条和第174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3、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中断;4、2001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签收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5、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内容作了细化说明;第11条规定部分债权人主张债权引起的中断对全体债权人有效;第13条规定了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第17条规定了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中一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及于他人;第18条、19条分别规定了代位权诉讼、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引起诉讼时时效中断情形。一般来说,诉讼时效的中断就是当被原告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可以进行实行自己的权益,或者是被告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归还了原告的相关物品或者是履行了自己的一些义务那么就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安机关超期监视居住是否合法?
      公安机关超期监视居住是否合法?公安机关超期监视居住是不合法的,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有什么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


·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如何定损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要遵守行驶交通规则,但是会有很多因素的出现会导致车辆驾驶人的伤亡或者危险情况的发生,在此时,就要对这种情况作出及时处理。避免......


·监视居住开庭前收监不?
      一、监视居住开庭前是否收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


·辽宁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生活工作中,经常会有劳动者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并受伤,有些事故甚至会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劳动者受伤后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伤鉴定并要求企业或者单......


·老人遗嘱不公证那么可以办房产证吗?
      老人遗嘱不公证那么可以办房产证吗?老人遗嘱不公证那么可以办房产证,因为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


·一、关于年底双薪制是什么意思?
      一、关于年底双薪制是什么意思?“双薪制”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工资的形式。双薪制是一种......


·国家标准工资星期天加班的算法是什么?
      国家标准工资星期天加班的算法是什么?星期天加班应当支付200%的工资,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


·开庭多长时间通知原被告
      开庭多长时间通知原被告一、开庭多长时间通知原被告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


·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
      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用人单位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了劳动者在维......


·哪些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哪些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哪些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