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侵权案免责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侵权案免责《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被控侵权人的免责情形有哪些本条规定了两种免责情形,一是从专用权人权利瑕疵的角度规定的,二者是从销售者无侵权主观故意的角度规定的。1.商标专用权人三年内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且无其他损失的。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销售者无侵权故意且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所谓“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是指销售者能够提供进货商品的发票、付款凭证以及其他证据,从而证明该商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所谓“说明提供者”,是指销售者能够说明进货商品的提供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其他线索,并且能够查证属实的。二、商标侵权行为如何处理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置,在商标法中做出了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一是,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四是,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是,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各项法律规定是根据商标侵权的法律特点,按照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作出的,合理、适宜、严密而又层次分明,权责分明。在通常情况下,既然可以认定构成商标侵权,那么作为侵权人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往往就是要求侵权人作出一定的赔偿。不过,有些时候侵权人可能会进行抗辩,指控商标权人在最近三年内都没有使用过该商标,此时商标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使用过,则最终可能侵权人并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人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一、人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的规定?人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各项赔偿的计算依据如下:1、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


·认定重婚的证据有哪些?
      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


·新婚姻法二婚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二婚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二婚的财产分配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


·一、夫妻离婚财产复婚时归谁?
      一、夫妻离婚财产复婚时归谁?夫妻离婚财产复婚后,仍然归个人所有,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就成为双方个人财产,不再是共......


·自书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
      自书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不需要公证。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


·一、遗嘱格式不对有问题吗?
      一、遗嘱格式不对有问题吗?遗嘱在法律上并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只需要对主要内容进行明确即可,主要内容包括: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


·答辩状医疗纠纷的范本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答辩状医疗纠纷的范本内容是怎样规定的?通常情况下医疗纠纷私下协商不成的都会去法院起诉,在法院起诉的时候难免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答辩状,因此......


·带薪缺勤是指什么
      一般劳动者要是缺勤的话,那么此时用人单位虽然不会倒扣工资,但是却不会支付缺勤这段时间的工资的。不过,对于一些劳动者来讲可能属于带薪缺勤。那您......


·?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是有两份的,一般是各自拿一份,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原件是可以解除吗......


·业主是否有优先偿还开发商破产的权利?
      业主是否有优先偿还开发商破产的权利?一、业主是否有优先偿还开发商破产的权利?(1)如果开发商在业主付清全部房款后破产,业主可以优先给予补偿。......


·在签订建筑工程补充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在签订建筑工程补充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一、补充协议的法律规定1、《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