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因醉酒无意识砸车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因醉酒无意识砸车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二、哪些情况下会对醉驾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三、对醉驾执行逮捕的情况是什么?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综上所述,有些人喝酒后不省人事,破坏公私财产,如果将他人车辆砸坏,在醉酒情况下同样承担民事责任,要赔偿对方损失。除了民事赔偿,醉驾会涉及刑事责任,这样其被公安机关立案后,按照危险驾驶罪处理,将面临六个月以下拘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怎么写
      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怎么写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各种交易越来越繁杂,所以公司或者个人之间常常会出现股权转让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要签订协议......


·寻衅滋事罪还处罚金吗
      寻衅滋事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处罚金。具体规定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一、醉驾驾照吊销几年才能考驾照?
      一、醉驾驾照吊销几年才能考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新刑法渎职罪包括些什么?
      说到渎职罪,想必您一定都不陌生,顾名思义,一定是与职权有关的罪名。一般来讲,它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的便利性,作出有违法律的......


·法定不起诉和违规批捕有吗
      一、法定不起诉和违规批捕有吗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手房交房家具被调换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二手房交房家具被调换违约金标准是多少?二手房交房家具被调换违约金标准应该以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


·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可否解除合同
      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可否解除合同一、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可否解除合同?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


·民事责任的误工费怎么算
      民事责任的误工费怎么算民事责任的误工费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


·起诉离婚需要身份证吗 婚外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我们发现无论是在协议离婚中,还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交一定的材料的,而一般在协议离婚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里面就包......


·现行刑法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行......


·医疗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
      医疗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一、医疗机构用地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