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公诉自诉?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公诉自诉?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类型的案件,因为我们国家制作类型的案件,实际上也就是把这所规定的那几类,比如说侮辱他人,还有就是虐待他人,遗弃他人的这样一种行为,所导致的对方受到伤害的程度非常的轻微的话,不会构成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2、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3、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4、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二、故意伤害致死会怎么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在日常生活当中,一些工作类型的案件,不论是受害者是否追究,这样的一种责任都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定罪量刑主要是因为它是由公诉机关所介入到的公诉类型的案件,比如说故意伤害罪的话,就是应当属于这类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肇事逃逸移交到检察院多久起诉
      肇事逃逸移交到检察院多久起诉?一般情况下会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向法院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


·工伤认定案件难在哪里?
      这些年来,随着国际市场经济的发展,全国各类大企业蓬勃兴起,致使到企业务工的人员也越来越多,但只要务工就会有不同方面的伤亡,所以,近年来的工商......


·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扣工资吗
      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扣工资吗?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不能扣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拆除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拆除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许多拆除建筑的工程都会进行招标,由中标的企业承包施工。在中标之后,施工企业会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一份书面上的协议,......


·股权交易流程都有哪些?
      股权交易流程都有哪些?一、股权交易流程都有哪些?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


·法院法律援助有义务提供么?
      法院法律援助有义务提供么?一、法院法律援助有义务提供么?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一、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


·未满18岁可以买房子吗?
      未满18岁可以买房子吗买当然没问题。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所以可以用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只是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需要由未成年......


·一、主动辞职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主动辞职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什么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什么情形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


·名誉权撤诉后能否再诉?
      名誉权撤诉后能否再诉?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情况是不同的。下面就这三种诉讼中的撤诉后在起诉的相关规定分别作出阐述。1、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