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可以依据诉讼标的确定管辖法院吗?

可以依据诉讼标的确定管辖法院吗?根据现在规定一般不会依据诉讼标的确定管辖法院了,而确定法院的管辖范围的依据主要是如下:(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具体规定是: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现在更多的人会主动选择去打官司来解决自己所面对的难题和纠纷,但是现在存在的所有法院都是有一定的规定去接收他们在职权内可以处理的案件的,就比如说一般的基层法院只能够处理当地比较小的或者很简单的案子而其他的将交给中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通常烈士抚恤金如何继承
      通常烈士抚恤金如何继承?抚恤金虽不是遗产,但处理时可参照法定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


·撤销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撤销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


·5万元标的,法院诉讼费多少钱?
      5万元标的,法院诉讼费多少钱?一、5万元标的,法院诉讼费多少钱?应当是1050元。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


·如何征地拆迁才是符合要求的
      如何征地拆迁才是符合要求的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一......


·如要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如要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要结婚的两个人需要一起去公证处签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要写到两方基本的公民信息、婚姻状况、名下财产清单、还有债务清单及......


·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长期以来法治化程度在不断的提高,人们的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如此环境之下如果有犯罪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保障受......


·非国家机关行贿罪的判罚是什么?
      一、非国家机关行贿罪的判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会判多长时间?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会判多长时间?《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合同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合同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一、婚内财产没有公证离婚怎么分割?
      一、婚内财产没有公证离婚怎么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